本發明專利技術涉及一種車輛鳴笛控制方法及系統。所述控制方法包括:檢測行駛車輛周邊的潛在危險狀況;以及若檢測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則將車輛置于必須鳴笛模式,其中車輛自動鳴笛和/或發出指示必須鳴笛的警告。本發明專利技術的車輛鳴笛控制方法還包括利用交通信號識別裝置和/或利用定位系統和控制數據源獲取與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相關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并按照獲取的結果將車輛置于以下模式之一:所述必須鳴笛模式;禁止或限制鳴笛模式,其中車輛被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和/或發出指示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的警告;和自由鳴笛模式,其中由駕駛員的操作來決定車輛是否鳴笛。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車輛鳴笛控制方法和控制系統。
技術介紹
在道路交通中,車輛駕駛員常常會通過鳴笛來引起其它交通參與者(例如,其它的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行人)的注意。特別是在遇到惡劣的天氣(例如,濃霧、雨雪天氣)時,在車輛即將駛入視野受限的路段(例如,急彎)之前,或者在車輛前方出現行人(尤其是老人、兒童、殘疾人等)時,駕駛員可通過鳴笛來發出警告,以盡量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此外,在聽到對向駛來的其它車輛發出的鳴笛聲時,駕駛員一般也會鳴笛加以回應。另一方面,在特定區域內鳴笛又有可能產生噪音問題,因而例如在醫院、學校、居民區等附近一般會規定車輛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因此,在道路周邊常常會設置鳴笛交通標識或信號,以 告知車輛駕駛員應當鳴笛、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然而,由于駕駛員的疏忽、反應不及時或環境視線差,駕駛員可能無法及時發現車輛周邊的潛在危險狀況或鳴笛交通標識,從而導致車輛未能及時適當地鳴笛而發生交通事故,又或者在禁止鳴笛的區域鳴笛而違反交通規章。本專利技術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一個或多個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本專利技術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車輛鳴笛控制方法及系統,其能夠及時、準確地自動控制車輛的鳴笛操作,以提高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和駕駛員的駕駛舒適性。根據本專利技術,上述目的通過這樣一種車輛鳴笛控制方法來實現,其包括檢測行駛車輛周邊的潛在危險狀況;以及若檢測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則將車輛置于必須鳴笛模式,其中車輛自動鳴笛和/或發出指示必須鳴笛的警告。有利地,所述控制方法還可包括獲取車輛行駛環境的天氣狀況,并且在獲取到惡劣的天氣狀況時發出警告。例如,所述潛在危險狀況可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一種或多種在行駛車輛前方即將出現視野受限的路段;在行駛車輛前方出現了行人;從行駛車輛的對向駛來了鳴笛的車輛。例如,檢測所述潛在危險狀況可借助于以下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來進行照相/攝影機;雷達;定位系統和數字地圖;聲音分析裝置;車輛與車輛通信;車輛與交通基礎設施通信。有利地,所述控制方法還可包括利用交通信號識別裝置或利用定位系統和控制數據源獲取與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相關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并且在未檢測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的情況下若在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獲取到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則按照所獲取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將車輛置于以下模式之一所述必須鳴笛模式;和禁止或限制鳴笛模式,其中車輛被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和/或發出指示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的警告。若在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未獲取到任何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則將車輛置于自由鳴笛模式,其中由駕駛員的操作來決定車輛是否鳴笛。又或者,所述控制方法還可包括分別利用交通信號識別裝置以及定位系統和控制數據源獲取與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相關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并且在未檢測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的情況下若在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獲取到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則對利用交通信號識別裝置獲取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與利用定位系統和控制數據源獲取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進行比較。若比較結果一致,則按照所獲取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將車輛置于以下模式之一所述必須鳴笛模式;和禁止或限制鳴笛模式,其中車輛被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和/或發出指示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的警告。若比較結果不一致,則將車輛置于自由鳴笛模式,其中由駕駛員的操作來決定車輛是否鳴笛。若在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未獲取到任何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則將車輛置于所述自由鳴笛模式。有利地,所述控制數據源可包括存儲了鳴笛操作規章信息的、車載數字地圖或由遠程交通控制中心提供的車外數字地圖。 有利地,利用交通信號識別裝置獲取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可包括利用車載照相/攝影機識別道路交通標識或利用車輛與交通基礎設施通信讀取電子交通信號。相應地,本專利技術還提供了一種執行上述控制方法以實現上述目的的車輛鳴笛控制系統,其包括控制裝置;和與所述控制裝置通信連接的潛在危險狀況檢測裝置,所述潛在危險狀況檢測裝置構造成檢測行駛車輛周邊的潛在危險狀況,并在檢測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時向所述控制裝置發送警示信號;其中,所述控制裝置構造成在接收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檢測裝置發送的警示信號后將車輛置于必須鳴笛模式,其中車輛自動鳴笛和/或發出指示必須鳴笛的警告。有利地,所述控制系統還可包括與所述控制裝置通信連接的天氣狀況獲取裝置,所述天氣狀況獲取裝置構造成獲取車輛行駛環境的天氣狀況,并且在獲取到惡劣的天氣狀況時向所述控制裝置發送警示信號;所述控制裝置還構造成在接收到所述天氣狀況獲取裝置發送的警示信號后發出警告。有利地,所述控制系統還可包括與所述控制裝置通信連接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獲取裝置,所述鳴笛操作規章信息獲取裝置構造成獲取并向所述控制裝置發送與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相關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并且包括交通信號識別裝置或者定位系統和控制數據源,所述控制裝置構造成在未接收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檢測裝置發送的警示信號的情況下若接收到所述鳴笛操作規章信息獲取裝置發送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則按照所接收到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將車輛置于以下模式之一所述必須鳴笛模式;和禁止或限制鳴笛模式,其中車輛被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和/或發出指示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的警告。若未接收到所述鳴笛操作規章信息獲取裝置發送的任何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則將車輛置于自由鳴笛模式,其中由駕駛員的操作來決定車輛是否鳴笛。又或者,所述控制系統還可包括與所述控制裝置通信連接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獲取裝置,所述鳴笛操作規章信息獲取裝置構造成獲取并向所述控制裝置發送與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相關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并且包括交通信號識別裝置以及定位系統和控制數據源,所述控制裝置構造成在未接收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檢測裝置發送的警示信號的情況下若接收到所述鳴笛操作規章信息獲取裝置發送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則對由交通信號識別裝置獲取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與由定位系統和控制數據源獲取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進行比較。若比較結果一致,則按照所接收到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將車輛置于以下模式之一所述必須鳴笛模式;和禁止或限制鳴笛模式,其中車輛被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和/或發出指示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的警告。若比較結果不一致,則將車輛置于自由鳴笛模式,其中由駕駛員的操作來決定車輛是否鳴笛。若未接收到所述鳴笛操作規章信息獲取裝置發送的任何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則將車輛置于所述自由鳴笛模式。有利地,所述交通信號識別裝置可包括構造成識別道路交通標識的車載照相/攝影機,或利用車輛與交通基礎設施通信讀取電子交通信號的電子接收器。附圖說明 圖I示出根據本專利技術的車輛鳴笛控制方法的一種示例性控制流程;圖2示出根據本專利技術的車輛鳴笛控制方法的另一種示例性控制流程。具體實施例方式根據本專利技術的車輛鳴笛控制方法可由安裝在車輛上的根據本專利技術的車輛鳴笛控制系統來實現,該控制系統的核心部分是存儲著相應的車輛鳴笛控制程序及相關參數的控制裝置。下面參照附圖對根據本專利技術的車輛鳴笛控制方法和控制系統的實施例進行說明。圖I示出本專利技術的第一實施例的控制流程。如圖I所示,在步驟101,駕駛員駕駛車輛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一種車輛鳴笛控制方法,包括:檢測行駛車輛周邊的潛在危險狀況;以及若檢測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則將車輛置于必須鳴笛模式,其中車輛自動鳴笛和/或發出指示必須鳴笛的警告。
【技術特征摘要】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K·赫爾曼,S·哈克爾,
申請(專利權)人:戴姆勒股份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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