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專利技術涉及一種用于汽車內部空間的通風設備(1)。所述通風設備(1)通過第一和第二環(3、7)形成,所述第一和第二環能夠僅通過一個電驅動器(11)相對彼此旋轉。通風活門(16)布置在所述第二環(7)處。如果使所述第一和所述第二環(3、7)相對于彼此旋轉,則所述通風活門(16)被置于樞轉運動中。如果使所述第一和所述第二環共同一起旋轉,則所述通風活門(16)同樣在對應的方向上被旋轉。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通風設備
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用于控制汽車內部空間中的空氣流的通風設備。
技術介紹
用于汽車內部空間的通風設備,例如具有交叉的水平薄片和豎直薄片(H薄片和V薄片)的傳統的通風設備,早已被公開并且被廣泛使用。此外,已公開能夠馬達式調節的通風設備,用戶不必直接地(例如通過布置在薄片處的游標)調節薄片。已知的通風設備的缺點通常在于其尺寸以及偏轉角度的有限的調節可能性。
技術實現思路
本專利技術的任務在于,提出一種用于控制空氣流的能夠電調節的通風設備,該通風設備構造得非常緊湊并且提供待控制的空氣流的最大程度的調節可能性。根據本專利技術,這個任務通過權利要求1的特征得到解決。在從屬權利要求中描述有利的構型方案。根據本專利技術的通風設備尤其是僅包括唯一的通風活門,通過該通風活門能夠偏轉流入到汽車內部空間中的空氣流。由于僅使用唯一的通風活門,通風設備能夠設計得非常緊湊。但是,多個、尤其是剛性地連接或者耦合的通風活門也是可能的。此外,通風設備包括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以及尤其是僅包括唯一的電驅動器,所述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用于調節所述通風活門,通過所述唯一的電驅動器能夠驅動所述第一或者所述第二調節元件。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能夠通過相對于彼此的相對運動在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方向上相對于彼此運動或者在第一和第二方向上共同一起運動。尤其是,“相對運動”能夠理解為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的關于共同的旋轉軸線的旋轉運動。換言之,第一調節元件和第二調節元件都能夠關于旋轉軸線順時針地或者逆時針地旋轉。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的順時針的或者逆時針的共同旋轉也是可能的。在圍繞旋轉軸線共同旋轉時,調節元件相對于彼此運動。第一調節元件具有至少一個樞轉軸承元件,通風活門以能夠關于樞轉軸線樞轉的方式支承在樞轉軸承元件中。尤其是,樞轉軸承元件構型為在第一調節元件中的一種軸套或者滑動軸承,在該第一調節元件中,與通風活門連接的栓釘能夠以配合的方式(passungsartig)圍繞樞轉軸線樞轉。樞轉軸線和旋轉軸線尤其是彼此正交地取向,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相互平行。尤其是,第一調節元件具有兩個、尤其是相同的樞轉軸承元件,由此確保通風活門可靠地支承在第一調節元件中。樞轉軸承元件布置在樞轉軸線上,與通風活門連接的栓釘分別嚙合到樞轉軸承元件中。尤其是,通風活門以在軸向上不能夠移位的方式通過樞轉軸承元件支承在第一調節元件中。第二調節元件具有運動學傳遞元件,該運動學傳遞元件布置在第二調節元件處并且與通風活門作用連接。第一調節元件的至少一個樞轉軸承元件與運動學傳遞元件形成用于通風活門的杠桿。運動學傳遞元件通過與通風活門的作用連接結合樞轉軸承元件確保,通過第一調節元件和第二調節元件的相對運動,即當尤其是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關于旋轉軸線在第一或者第二方向上相對彼此旋轉時,引起通風活門的圍繞樞轉軸線的樞轉運動。運動學傳遞元件能夠例如構型為傳動器,其具有第一和第二傳動元件。第一傳動元件尤其是通過支柱剛性地與第一調節元件連接并且與旋轉軸線同軸地布置。第二傳動元件尤其是與通風活門剛性地連接并且與樞轉軸線同軸地取向。第一和第二傳動元件咬合式嚙合,由此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的相對于彼此的相對運動能夠傳遞到通風活門上。通過第一調節元件的相對于第二調節元件圍繞旋轉軸線在第一方向上(例如順時針)的運動,通風活門在第一樞轉方向上被樞轉直到第一最大位態。通過第一調節元件的相對于第二調節元件在第二方向上(即對應地逆時針)的運動,通風活門在第二樞轉方向上被樞轉,直到通風活門到達第二最大位態,其中,第二樞轉方向與第一樞轉方向相反。為了將通風活門樞轉到第一和第二最大位態中,第一調節元件能夠靜止并且第二調節元件能夠在第一和第二方向上(即尤其是順時針地或者逆時針地)相對于第一調節元件運動、尤其是旋轉。為了完整起見,應當提到,第二調節元件也能夠靜止并且第一調節元件對應地相對于這個第二調節元件運動。止擋部在第一和第二樞轉方向上限界所述通風活門的第一和第二最大位態。該止擋部對于本專利技術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能夠共同一起圍繞旋轉軸線在第一或者第二方向上旋轉。在第一和第二最大位態中,第一調節元件、第二調節元件和通風活門在第一或者第二方向上不能夠相對于彼此運動,但是能夠一起共同地在第一或者第二方向上運動。例如,如果第二調節元件關于第一調節元件在第一方向上運動、尤其是圍繞旋轉這些旋轉,其中,第一調節元件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是不能夠運動的,則通風活門樞轉直到第一最大位態中,其中,該止擋部進行止擋。然后,當進一步在第一方向上運動時,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與通風活門一起在第一方向上運動,尤其是,兩個調節元件和通風活門共同在第一方向上圍繞旋轉軸線旋轉。形象地說,即第二調節元件自到達第一最大位態起就“攜動”第一調節元件和通風活門。如果自到達第一最大位態或者說止擋部起,第二調節元件關于第一調節元件在第二方向上運動、尤其是圍繞旋轉軸線旋轉,則通風活門從第一最大位態離開在第二最大位態的方向上樞轉,直到到達了第二最大位態,該第二最大位態又被止擋部限界。然后,當進一步在第二方向上運動時,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與通風活門一起在第二方向上運動,尤其是,兩個調節元件和通風活門共同在第二方向上圍繞旋轉軸線旋轉。形象地說,即第二調節元件自到達第二最大位態起就“攜動”第一調節元件。當然,第一調節元件也能夠相對于第二調節元件在第一或者第二方向上運動,以便獲得相同的結果。尤其是,當通風活門位于第一或者第二最大位態中時,調節元件、進而通風活門能夠圍繞旋轉軸線旋轉最多360°。在本專利技術的另一種有利的構型方案中,第一調節元件構型為第一環,第二調節元件構型為第二環,其中,第一和第二環能夠關于旋轉軸線在第一和第二方向上旋轉并且尤其是上下重合地布置。通過所述構型方案并且尤其是通過所述布置,確保通風設備的非常緊湊的構造方式。在本專利技術的另一種有利的構型方案中,止擋部構造在第二調節元件處、構造在第一與第二調節元件之間或者構造在運動學傳遞元件中。該止擋部能夠例如通過下述方式實現:通風活門直接與第二調節元件的第一端面接觸,該第二調節元件尤其構型為環。此外還可能的是,在第一調節元件處布置有尤其是栓釘狀的止擋部元件,在第二調節元件處布置有槽。相反的布置也是可能的。槽尤其是在第二環的第二端面中延伸。栓釘尤其布置在第一環的第一端面處并且嚙合到槽中。通過槽的寬度結合栓釘的寬度,限定栓釘的在槽中的可運動性,進而限定第一環的相對于第二環的最大可運動性。該止擋部的可能的實施方案的列舉并不詳盡。在本專利技術的另一種有利的構型方案中,運動學傳遞元件具有樞轉平衡元件、尤其是長孔。優選地,通風活門具有栓釘,該栓釘嚙合到運動學傳遞元件的樞轉平衡元件中。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的相對運動通過栓釘傳遞到通風活門上,由此,這個通風活門關于樞轉軸線被樞轉。栓釘能夠在樞轉平衡元件中平行于旋轉軸線滑動,而通風活門在最大位態之間被樞轉,由此防止通風活門在第一調節元件中歪斜。換言之,栓釘能夠在樞轉平衡元件中在軸向上關于旋轉軸線移位。長孔也能夠直接地引入到第二環中,栓釘嚙合到該長孔中。為了確保通風活門的盡可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1.通風設備(1),其中,所述通風設備(1)包括通風活門(13)以及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2、6),所述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用于調節所述通風活門(13),/n其中,所述第一和所述第二調節元件(2、6)能夠通過相對于彼此的相對運動在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方向(D
【技術特征摘要】
20200205 DE 102020102896.21.通風設備(1),其中,所述通風設備(1)包括通風活門(13)以及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2、6),所述第一和第二調節元件用于調節所述通風活門(13),
其中,所述第一和所述第二調節元件(2、6)能夠通過相對于彼此的相對運動在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方向(D1、D2)上相對于彼此運動,
其中,所述第一調節元件(2)具有樞轉軸承元件(16),所述通風活門(13)以能夠關于樞轉軸線(S)樞轉的方式支承在所述樞轉軸承元件中,
其中,所述第二調節元件(6)具有運動學傳遞元件(17),所述運動學傳遞元件布置在所述第二調節元件(6)處并且與所述通風活門(13)作用連接,
其中,通過所述第一調節元件(2)的相對于所述第二調節元件(7)在所述第一方向(D1)上的運動,所述通風活門(13)能夠圍繞所述樞轉軸線(S)在第一樞轉方向(S1)上樞轉,通過在所述第二方向(D2)上的運動,所述通風活門(13)能夠圍繞所述樞轉軸線(S)在與所述第一樞轉方向相反的第二樞轉方向(S2)上樞轉,
其中,止擋部在第一和第二樞轉方向(S1、S2)上限界所述通風活門(13)的第一和第二最大位態,
其中,在所述第一最大位態中和在所述第二最大位態中,所述第一調節元件(2)、所述第二調節元件(6)和所述通風活門(13)在所述第一或者所述第二方向(D1、D2)上不能夠相對于彼此運動,但是能夠一起共同地在所述第一或者所述第二方向(D1、D2)上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風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調節元件(2)構型為第一環(3),所述第二調節元件(6)構型為第二環(7),其中,所述第一和所述第二環(3、7)能夠關于共同的旋轉軸線(D)在所述第一和所述...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T·甘斯基,O·克費爾,
申請(專利權)人:費希爾汽車系統有限責任兩合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德國;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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