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技術涉及電梯結構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電梯逃生結構。
技術介紹
電梯轎廂中,作為一種安全結構,在其轎頂上設置有單向開啟的安全逃生窗,用于在電梯出現故障時,使乘客從轎廂的頂部離開轎廂。然而實際情況是,在轎頂之下,還設置有用于安裝照明裝置、利于美觀的吊頂,由于現行的國家標準對于電梯頂部的逃生結構沒有強制的要求,因而,目前吊頂的安全逃生方案不具規范性,以考慮成本、照明效果和外觀的美觀為先,在逃生方案上存在著缺陷。現有的電梯吊頂結構在逃生方案上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者吊頂不設置可打開以獲得通口的結構,從而使得轎頂上的安全逃生窗形同虛設;二者,利用鉸鏈結構使吊頂整體從內部打開,這種結構雖然可以將轎頂的安全逃生窗暴露在轎廂內部,但是受到轎廂空間的限制,當轎廂中乘客較多時,便無法完全放下。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專利201320409483.1公開了一種吊頂逃生窗開啟結構,包括逃生窗和設置有所述逃生窗的吊頂,所述逃生窗與所述吊頂之間設置有轉動連接機構,所述轉動連接機構可使所述逃生窗向所述吊頂下方的轎廂空間內部轉動;并且指出了逃生窗的最佳逃生窗轉動范圍時0~60°或0~80°。然而在實際使用中,這樣的結構對于照明裝置的設置位置具有極高的要求,且吊頂和轎頂之間剩余的容置空間十分局限,因而該方案不易于操作;并且,同樣的,當窗口面積滿足成年乘客的逃生需求時,其具有一定的面積,在打開時需要考慮轎廂內乘客的數量,因而該方案具有局限性。
技術實現思路
r>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本技術的提供一種電梯逃生結構,以滑移的方式移除吊頂移動板組件,使吊頂與轎頂之間形成空間大小合理、可供乘客逃生的、聯通轎廂內外的通道空間,與此同時被移除的還有照明系統、電氣結構、逃生用輔助結構或其他可能設置于吊頂移動板組件之上的對逃生產生阻礙的結構,以實現逃生通道無阻礙、且結構安裝和移除便捷的技術目的。本技術的上述技術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得以實現的:一種電梯逃生結構,包括轎頂、設置于所述轎頂上的轎廂安全窗通口以及吊頂,所述吊頂包括至少1個可滑移的吊頂移動板組件,所述吊頂移動板組件滑移后在所述吊頂上形成的吊頂通口在所述轎頂上的投影區域與所述轎廂安全窗通口區域的重疊區域在所述轎頂和所述吊頂之間的空間中垂直投射形成用于使轎廂內部空間與轎頂外部空間貫通連接的通道空間。所述通道空間是柱狀空間,空間的底部通口面與頂部通口面為所述轎廂安全窗通口區域與所述吊頂通口區域交集的區域所形成的平面,其高度為所述吊頂和所述轎頂之間的距離。在本技術方案中,將吊頂分成移動板組件和不移動板組件(不移動板組件的結構可與所述轎頂固定設置,也可是活動設置而在工作時不移動),與此同時,設置于吊頂的板件上的照明系統、電氣結構、逃生用輔助結構或其他可能的結構也由其設置的位置而被劃分為移動模塊和不移動模塊。吊頂移動板組件在其復位狀態(初始安裝位置)時,吊頂移動板組件和吊頂不移動板組件形成完整封閉的吊頂平面,并與轎頂之間形成用于容置照明系統、電氣結構、逃生用輔助結構或其他可能結構的空間。當吊頂移動板組件滑移后,在完整封閉的吊頂平面上形成了吊頂通口,所述吊頂通口所形成的平面區域之間與所述轎頂通口所形成的平面區域之間具有交集區域,而此交集區域在吊頂和轎頂之間的空間中垂直投射形成柱狀的通道空間;移動模塊隨著吊頂移動板組件的滑移而離開復位狀態,由此通道空間的阻隔(吊頂移動板組件)和通道空間的阻礙物(照明系統、電氣結構、逃生用輔助結構或其他可能結構)被移除,形成連續且無阻礙的通道空間。在本技術方案中,考慮乘客逃生時的活動方式,采用柱狀的空間作為逃生的有效空間是經技術人長期研究和觀察后發現的最為合理的考量方式。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吊頂通口在所述轎頂上的投影與所述轎廂安全窗通口的重疊區域的面積為0.4m×0.5m~0.6m×0.8m。在本技術方案中,由于乘客逃生過程人體的上部和下部是以豎直的方式離開通道空間,因此乘客有效的逃生通道空間的口徑是吊頂通口在所述轎頂上的投影與所述轎廂安全窗通口的重疊區域;在標準GB7588.1《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第1部分: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極基本要求》(意見征求稿)中擬規定轎頂安全窗的凈尺寸不應小于0.4m×0.5m,最優建議為0.50m×0.70m,這一強制尺寸和推薦尺寸的設計并為考慮吊頂的設置;因而可以認為0.4m×0.5m是乘客逃生有效逃生通道的口徑。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通道空間中最小連續空間的容積與所述通道空間總容積的比值大于92%。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吊頂通口在所述轎頂上的投影區域與所述轎廂安全窗通口區域的重疊區域的面積大于所述轎廂安全窗通口區域的面積。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吊頂還包括用于引導和支承所述吊頂移動板組件滑移運動的導軌組件、以及用于使所述吊頂移動板組件保持復位狀態和接觸復位狀態的鎖合組件。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吊頂還包括用于支承和安裝所述導軌組件和所述鎖合組件的固定梁組件。在本技術方案中,吊頂還包括吊頂框架,所述鎖合組件通過固定梁組件固定于吊頂框架上,以限制所述吊頂移動板組件在復位狀態時與所述轎頂之間的相對位移;所述軌道組件通過固定梁組件固定于吊頂框架上。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鎖合組件包括以插合的方式使所述吊頂移動板組件保持復位狀態的插合元件、用于轉動所述插合元件使其與所述吊頂移動板組件插合或分離的轉動元件、用于使所述轉動元件在所述插合元件完成插合或分離動作后復位的復位元件、以及壓力開關元件。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吊頂包括至少2個吊頂移動板組件,吊頂移動板組件與所述轎頂之間具有其一側相鄰的吊頂移動板組件的容置空間。在本技術方案中,所述吊頂包括1個吊頂移動板組件和1個吊頂不移動板組件,所述吊頂不移動板組件與所述轎頂之間具有容置吊頂移動板組件和移動模塊的容置空間,當滑移所述吊頂移動板組件時,所述吊頂移動板組件及移動模塊進入所述容置空間中,完成移動模塊和不移動模塊在吊頂與轎頂之間的空間中非通道空間的空間中的堆疊,實現通道空間中無阻礙連續的空間容積最大化。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吊頂移動板組件上設置有安裝照明元件安裝基部。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固定梁組件上設置有安裝照明元件安裝基部。在本技術方案的逃生結構中,照明元件的設置有兩種方案,其一是設置于所述吊頂移動板組件和所述吊頂不移動板組件上,所述照明元件可以是筒燈或方燈,所述照明元件的電氣配件設置于所述吊頂移動板組件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一種電梯逃生結構,包括轎頂(1)、設置于所述轎頂(1)上的轎廂安全窗通口(2)以及吊頂(6),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頂(6)包括至少1個可滑移的吊頂移動板組件(3),所述吊頂移動板組件(3)滑移后在所述吊頂(6)上形成的吊頂通口(4)在所述轎頂(1)上的投影區域與所述轎廂安全窗通口(2)區域的重疊區域在所述轎頂(1)和所述吊頂(6)之間的空間中垂直投射形成用于使轎廂內部空間與轎頂外部空間貫通連接的通道空間(5)。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電梯逃生結構,包括轎頂(1)、設置于所述轎頂(1)上的轎廂安全窗通口(2)以及
吊頂(6),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頂(6)包括至少1個可滑移的吊頂移動板組件(3),所述吊頂移
動板組件(3)滑移后在所述吊頂(6)上形成的吊頂通口(4)在所述轎頂(1)上的投影區域與
所述轎廂安全窗通口(2)區域的重疊區域在所述轎頂(1)和所述吊頂(6)之間的空間中垂直
投射形成用于使轎廂內部空間與轎頂外部空間貫通連接的通道空間(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逃生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頂通口(4)在所述轎
頂(1)上的投影與所述轎廂安全窗通口(2)的重疊區域的面積為0.4m×0.5m~0.6m×0.8m。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梯逃生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空間(5)中最小連
續空間的容積與所述通道空間(5)總容積的比值大于9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電梯逃生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頂通口(4)在所述轎
頂(1)上的投影區域與所述轎廂安全窗通口(2)區域的重疊區域的面積大于所述轎廂安全
窗通口(2)區域的面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逃生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頂(6)還包括用于引
導和支承所述吊頂移動板組件(3)...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顧惠江,王屹,劉光來,曹向陽,陳偉,
申請(專利權)人:浙江巨人控股有限公司,
類型:新型
國別省市:浙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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