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專利技術描述了一種燈(1A、1B、1C、1D),所述燈包括封閉光產生構件(11)的玻璃封殼(10)和涂覆到所述玻璃封殼(10)的表面上的軸向和/或周向分級的吸收涂層(2A、2B、2C、2D),其中所述分級的吸收涂層(2A、2B、2C、2D)在從所述玻璃封殼(10)上的第一涂層區域(21A、21B、21C、21D)到所述玻璃封殼(10)上的第二涂層區域(22A、22B、22C、22D)的過渡區域(23A、23B、23C、23D)中展現出平滑過渡。本發明專利技術進一步描述了一種照明組件(4),所述照明組件包括反射器(40)以及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燈,所述反射器用于收集和成形穿過所述燈(1A、1B、1C、1D)的所述分級的吸收涂層(2A、2B、2C、2D)的任何光。本發明專利技術還描述一種制造燈(1A、1B、1C、1D)的方法,所述燈包括封閉光產生構件(11)的玻璃封殼(10),所述方法包括將軸向和/或周向分級的吸收涂層(2A、2B、2C、2D)涂覆到所述玻璃封殼(10)的表面上,以使得所述分級的吸收涂層(2A、2B、2C、2D)在從第一涂層區域(21A、21B、21C、21D)到第二涂層區域(22A、22B、22C、22D)的過渡區域(23A、23B、23C、23D)中展現出平滑過渡。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本專利技術描述了一種具有分級的(graded)吸收涂層的燈、包括這種燈的照明組件和制造這種燈的方法。
技術介紹
在汽車照明應用中,可以使用幾種不同類型的燈來在前部照明應用中產生光束。例如,如H7燈的白熾燈廣泛用于使用反射器來成形光束的反射器組件,而如D4燈的放電燈被熟知用于使用透鏡以及反射器來成形光束的投影儀前燈中。如H系列燈的白熾燈產生顏色可能被感知為淡黃色的大體白色的光。相比之下,更現代的高強度放電(HID)燈(通常簡稱為“氙氣”燈)產生具有截然不同的藍色色調的非常明亮的光。然而,現有的白熾燈不能簡單的由更佳且更多氙氣的燈替代,因為白熾燈的反射器僅被批準用于由UNECE(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的規定(如規定R37)所涵蓋的那些白熾燈類型。因此,已經投入一些努力來改變常規燈的外部以修改其光束特性。例如,現有技術燈已經被改為在燈的靠近底部的區域中包括涂層,而使燈表面的其余部分沒有涂層。涂層的目的在于改變朝向燈底部發出的光的顏色,同時使光束不受影響。已知其它燈將干擾濾光器(interference filter)應用到燈表面以改變光束。然而,這種干擾濾光器的應用相當昂貴,因為在幾十納米的區域中必須連續涂上幾個非常薄但非常均勻的層。因此,本專利技術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改變燈的光和顏色輸出同時符合相關規定的更有效且魯棒的方式。
技術實現思路
本專利技術的目的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的燈、根據權利要求11的照明組件和根據權利要求13的涂覆燈的方法來實現。根據本專利技術,所述燈包括玻璃封殼和涂覆到所述玻璃封殼表面上的軸向且/或周向分級的吸收涂層,其中所述分級的吸收涂層在從玻璃封殼上的第一涂層區域到玻璃封殼上的第二涂層區域的過渡區域中展現出平滑過渡。根據本專利技術的燈上的分級的吸收涂層的明顯優點在于,由所述燈產生的光束的性質可以被改變成使得主光束(大部分由在光產生構件附近離開所述燈的光形成)僅被改變成由第一涂層區域控制的程度,而在外部區域(例如,靠近燈底部的端部區域)離開的光被改變成由第二涂層區域控制的不同程度,而不存在任何銳利區別或顯著“梯級”。換句話說,主光束和所述光束的外部部分根據第一涂層區域與第二涂層區域之間的平滑過渡而以平滑過渡的方式彼此混合,這與假設涂層在第一區域與第二區域之間包括明顯邊界的情況下會實現的效果不同。通過適當選擇用于分級涂層的材料并適當涂覆涂層,一種基本并且相對便宜的汽車白熾燈可以被容易地變為實現所需要的光束性能,同時確保所述燈仍滿足任何汽車照明規定,從而使根據本專利技術的燈對“零配件市場”或原始設備制造商(OEM)特別有吸引力。根據本專利技術,照明組件包括這種燈和用于聚集和成形穿過所述燈的分級的吸收涂層的任何光的反射器。如上所述,當燈在運行中時,由所述燈的光產生構件(例如,鹵素燈中的燈絲或高強度放電燈中的放電電弧)產生的光將由所述反射器收集并被成形為在其中心與外部區域之間具有平滑過渡的光束。當燈關閉時,穿過所述燈的任何雜散光將根據分級涂層來改變并且由反射器收集,這樣使得即使反射器中的燈不運行時所述燈的外觀也可以得到改變。根據本專利技術,一種制造包括封閉燈產生構件的玻璃封殼的燈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將軸向且/或周向分級的吸收涂層涂覆到玻璃封殼表面上,這樣使得分級的吸收涂層在從第一涂層區域到第二涂層區域的過渡區域中展現出平滑過渡。附屬權利要求和以下描述公開了本專利技術的特別有利的實施例和特征。所述實施例的特征在適當時可以進行組合。根據本專利技術的燈和照明組件可以用于任何適合的應用中。然而,這種燈可以大部分用于汽車應用中,如前部光束或霧燈光束組件。因此,以下可以假定所述燈和照明組件是意圖用于汽車應用中,然而并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專利技術。此外,本文描述的修改可以在白熾燈(如H4或H7燈、9005燈、9006燈等)的玻璃封殼上執行,但是也可以在如D系列燈的玻璃放電燈的外部玻璃封殼上執行(即使以下更通常地提及白熾燈)。此外,基于反射器的照明組件中的汽車燈通常被水平安裝在所述反射器中,其中燈的末端面向“外”并且燈的底部安裝在保持于反射器的凹缽中的插座中。這種約定可以采取如下方式,然而并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專利技術。對于汽車低光束應用來說,燈的一端(末端)通常由不透明的防眩光帽覆蓋,并且另一端附接到底座或插座上。光產生構件或光源(例如,鹵素燈的燈絲或HID燈中的燃燒器)通常被定位成使得光源的圖像被收集在反射器的側面上,這將這些圖像投射成具有明/暗截止線和肩狀區域的光束廓形,這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將是已知的。從燈的“頂部”和“底部”發出的光和向燈底部漏出的光對光束沒有顯著貢獻并且僅出現在光束的“邊緣”處。因此,燈的玻璃封殼上在光源“附近”的區域被理解為這樣的區域,即,在運行期間從燈發出“有用”光來自該區域,而“外部區域”可以指燈封殼上的通過其發出“不太有用”光的任何其它區域,例如,靠近末端的區域或靠近底部的區域。分級涂層可以各種方式對穿過涂層的光產生作用。例如,可能期望稍微改變光的顏色,以稍微改變光路徑等。然而,汽車頭燈所發出的光必須滿足如ECE-R37和ECE-R112(白熾燈)或ECE-R98和ECE-R99規定(氣體放電燈)的某些規定,這些規定指定白熾燈的光輸出的公差、光束形狀和燈的允許顏色范圍。因此,在本專利技術的尤其優選的實施例中,第一涂層區域(在燈的光源的區域中)與第二涂層區域(玻璃封殼的末端區域)的層厚度和/或粒子密度和/或層數和/或顏色不同,這樣使得對光束有貢獻的光可以被改變成保持相關規定的程度,而對光束沒有顯著貢獻的其它光可以被改變更大的程度。由發光組件中的燈所產生的光束的主要部分起源于光源所處的燈的中心部分。另夕卜,光源在白熾燈的情況下為燈絲,或者在氣體放電燈的情況下為產生放電電弧的燃燒器。在一端或兩端離開燈的光通常不會對前部光束產生任何顯著貢獻。因此,在本專利技術的尤其優選的實施例中,第一涂層區域被涂覆在燈的光產生構件附近,并且第二涂層區域被涂覆到玻璃封殼的外部區域。例如,在H7白熾燈的情況下,第一涂層區域可以包括玻璃封殼表面上的在防眩光帽與燈絲的下端之間的區域,從而有效地包括整個燈絲,而第二涂層區域可以包括玻璃封殼表面的下至燈的底座的剩余部分。優選地,所發出的光由涂層僅吸收到某個程度,因為通常需要高水平的光輸出。尤其在燈用于汽車應用的情況下,光輸出必須滿足相關規定。因此,在本專利技術的優選實施例中,涂層區域優選地吸收最多40%、更優選地吸收最多15%的穿過該涂層區域的光。例如,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涂層區域可以吸收僅15%的光,因為在這個區域中發出的光基本上全部對前部光束有貢獻,而朝向燈底座發出的雜散光對光束沒有顯著貢獻因此可以被更大程度地操縱而不會對光束性能和安全不會造成任何負面影響,這樣使得第二涂層區域可以吸收高達40%的光。吸收涂層可以軸向和/或周向地進行分級。軸向分級涂層可以包括涂覆成朝向燈的一端包圍封殼的第一涂層區域、涂覆成朝向燈的另一端(例如朝向底座)包圍封殼的第二涂層區域以及例如由第一涂層區域與第二涂層區域之間的重疊提供的在封殼圓周周圍的過渡區域。周向分級的涂層可以包括沿封殼的長度涂覆的第一和第二涂層區域,其中例如由第一涂層區域與第二涂層區域之間的重疊提供的過渡區域也沿封殼的長度。周向變化的涂層可以為反射器的不同區域提供特定的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2010.08.30 EP 10174503.21.一種燈(1A、IB、1C、1D),其包括封閉光產生構件(11)的玻璃封殼(10)和涂覆到所述玻璃封殼(10 )的表面上的軸向和/或周向分級的吸收涂層(2A、2B、2C、2D),其中所述分級的吸收涂層(2A、2B、2C、2D)在從所述玻璃封殼(10)上的第一涂層區域(21A、21B、21C、21D)到所述玻璃封殼(10)上的第二涂層區域(22A、22B、22C、22D)的過渡區域(23A、23B、23C、23D)中展現出平滑過渡。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其中所述第一涂層區域(21A、21B、21C、21D)和所述第二涂層區域(22A、22B、22C、22D)的層厚度和/或粒子密度和/或層數和/或顏色是不同的。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其中所述分級的吸收涂層(2A、2B、2C、2D)在所述第一涂層區域(21A、21B、21C、21D)中具有在200 nm到500 nm的范圍內的厚度,并且在所述第二涂層區域(22A、22B、22C、22D)中具有在500 nm到1000 nm的范圍內的厚度。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燈,其中所述第一涂層區域(21A、21B、21C、2ID)包括具有低粒子密度的吸收涂層,并且所述第二涂層區域(22A、22B、22C、22D)包括具有高粒子密度的吸收涂層。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燈,其中所述第一涂層區域(21A、21B、21C、21D)中的層數少于所述第二涂層區域(22A、22B、22C、22D)中的層數。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燈,其中所述第一涂層區域(21A、21B、21C、21D)的折射率與所述第二涂層區域(22A、22B、22C、22D)的折射率相差最多0.2。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燈,其中所述分級的吸收涂層(2A、2B、2C、2D)包括單一的吸收材料層。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燈,其中所述第一涂層區域(21A、21B、21C、21D)被涂覆在所述燈(1A、1B、1C、1D)的所述光產生構件(11)附近,并且所述第二涂層區域(22A、22B、22C、22D)被涂覆到所述玻璃封殼(10)的外部區域(17)上。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燈,其中所述分級的吸收涂層(2A、2B...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J·弗勒奇斯格,M·T·波斯特,HA·多赫門,R·柯柯,
申請(專利權)人: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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