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專利技術涉及一種結合用于保護多媒體服務的DRM技術來用于強制觀看廣告的裝置和方法。為此目的,一種在用戶設備上強制用戶觀看廣告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一旦接收到用于提供內容的請求,就確定在關于所請求的內容的版權對象中是否包含關于強迫廣告觀看的信息;如果包含關于強迫廣告觀看的信息,則檢測與所請求的內容相關的廣告;播放檢測到的廣告達預定的強迫重放時間;并且一旦完成廣告的重放就提供所請求的內容。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本專利技術涉及一種用于廣告服務的裝置和方法,并且更具體地涉及一種用于在向用戶提供服務或內容之前強迫執行廣告觀看的裝置和方法。
技術介紹
為了接收諸如廣播服務或點播(on-demand)內容傳輸服務的多媒體服務,設備基本上可以連接到內容提供服務器,并且可以使用多媒體服務。相應地,針對設備在其期間連接到內容提供服務器的時間量,或者針對向用戶提供服務的數據量,向設備的用戶收費。作為解決這種收費問題的方法之一,有一種使用推送方法來單方地傳遞與服務一起提供的廣告的服務。上述與廣告關聯的服務使用一種方法,該方法首先強制設備的用戶觀看廣告,然后再向該用戶提供服務。因此,該用戶可以以低成本使用該服務。同時,使用數字版權管理(DRM)技術來保護多媒體服務。作為用于保護服務或內容免受非法分發和散布利用的技術的此DRM,該DRM已經發展為保證付費業務或付費內容的安全分發并防止其非法分發。DRM技術保護服務提供商或內容提供商的權利和利益并防止非法拷貝,并且廣泛支持從服務或內容的創建到該服務或內容的分發和管理(例如記賬和付費)的所有操作。如上所述,用于保護服務或內容的DRM技術只允許已經通過付費購買了合理的版權的用戶的設備來播放服務或內容。因此,DRM技術可以授予能夠從屬于特定的設備來播放服務或內容的版權,并且還可以進而限制該設備可播放的內容項目的類型和每一內容項目可播放的次數。但是,打算使用高價服務或內容的用戶可能主要關心使用服務或內容的成本的減少。因此,一種用于連同廣告一起提供多媒體服務的方法可以減少使用多媒體服務的成本,使得多媒體服務的消費量預計擴大。對提供如上述服務而言必要的功能需要一種執行控制操作的方法,該控制操作用于使用戶能夠強制地觀看與服務一起提供的廣告。因此,需要一種能夠強迫執行廣告觀看的方案。同樣,由于多媒體服務的連續的擴展和增加,可以不同地實現多媒體服務中的廣告。從而,一般可以與多媒體服務一起提供圖像廣告。同樣,與多媒體服務一起,引入聲音廣告、紙質廣告和在諸如圖片和動畫的特定應用中實現的廣告。因此,隨著這些不同廣告的引入,還需要一種能夠支持這些不同廣告的方案。
技術實現思路
技術問題因此,本專利技術的一方面是提供一種用于在向用戶提供多媒體服務之前強迫執行廣告觀看的裝置和方法。此外,本專利技術的另一方面是提供一種與用于保護多媒體服務的DRM技術相關聯的、能夠強迫執行廣告觀看的裝置和方法。此外,本專利技術的另一方面是提供一種能夠強迫執行觀看不同類型廣告的裝置和方法。技術方案根據本專利技術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在設備中強迫執行廣告的觀看的方法,其包括當作出用于提供內容的請求時,確定關于所請求的內容的版權對象是否包含關于強制廣告觀看的信息;當關于所請求的內容的版權對象包含關于強制廣告觀看的信息時,檢測與所請求的內容相關聯的廣告;在預定的強迫執行時間段期間播放檢測到的廣告;并當完成該廣告的重放時提供所請求的內容。根據本專利技術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強迫執行廣告的觀看的設備,其包括多媒體播放器,用于發送用于提供內容的請求;以及數字版權管理(DRM)代理,用于確定關于所請求的內容的版權對象是否包含關于強制廣告觀看的信息,當關于所請求的內容的版權對象包含關于強制廣告觀看的信息時,在向多媒體播放器傳遞檢測到的廣告之前檢測與所請求的內容相關聯的廣告,并當多媒體播放器完成廣告的重放時向多媒體播放器傳遞所請求的內容,其中多媒體播放器在預定的強迫執行時間段期間播放所述廣告,并當完成廣告的重放時請求DRM代理提供所述內容。有益效果根據本專利技術,通過在向用戶提供與廣告相關聯的多媒體服務之前使得用戶能夠強制地觀看廣告,廣告商可以期待充分的廣告效果。此外,通過使得用戶能夠觀看不同類型的廣告,可以最大化廣告效果。此外,被迫在預定時間段期間觀看廣告的用戶具有可以以較低成本來使用多媒體服務的優勢。因此,可以期待擴展多媒體服務的市場的效果。附圖說明其他圖1是示出根據本專利技術一實施例的、用于提供與廣告相關聯的多媒體服務的系統的配置的框圖;圖2是示出根據本專利技術一實施例的強迫執行時間段的結構的視圖;圖3是示出根據本專利技術一實施例的、多媒體播放器和DRM代理之間的操作的流圖;圖4是示出根據本專利技術一實施例的設備的內部操作的流程圖;圖5A和圖5B是示出根據本專利技術另一實施例的版權對象(RO)的結構的視圖;圖6是示出如圖5A和5B中所示的RO的另一結構的視圖;以及圖7是示出根據本專利技術再另一實施例的RO的結構的視圖。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將參照附圖詳細描述本專利技術的示范性實施例。應該注意到在附圖中,雖然在不同的附圖中示出,但是相同的元素將由相同的參考標號指定。此外,以下描述包括特定的細節,并且提供該細節僅是為了幫助對本專利技術的全面理解。因此,對于本專利技術的
中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很明顯沒有這些特定細節也可以實踐本專利技術。同時,在描述本專利技術時,當確定與本專利技術相關的公知功能或配置的詳細描述可能不必要地模糊本專利技術的主題時,將省略其詳細描述。在下面的詳細描述中,將提出用于解決以上技術問題的本專利技術中的示范性實施例。此外,為了便于描述本專利技術,將同樣地使用在開放移動聯盟(OMA)的數字版權管理(DRM)中定義的技術和實體的術語和名稱來描述本專利技術的實施例,OMA是移動廣播的應用的標準組織。但是,不用說這些術語和名稱不限制本專利技術的范圍,并且可以將根據本專利技術實施例的裝置和方法應用到具有相似技術背景的系統。得圖1是示出根據本專利技術的實施例的、用于提供與廣告相關聯的多媒體服務的系統的配置的框圖。具體地,圖1圖示與用于保護多媒體服務的DRM技術相關聯的、參與用于強迫執行廣告觀看的方法的實體。此外,在本專利技術中,一般可以將DRM技術打算保護的服務和內容定義為多媒體服務。因此,雖然圖1中僅圖示出內容提供商和內容發布方,但是不用說內容提供商和內容發布方也可以分別充當服務提供商和服務發布方。具體地,在下文中,內容提供商進行服務以提供內容或服務。但是,為了便于描述,將描述其中內容提供商提供內容的情況作為例子。參照圖1,網絡100包括用于提供內容或服務的內容提供商(CP) 101、和用于提供廣告的廣告提供商(AP) 102。內容供應商101向內容發布方(Cl) 103提供內容,而廣告提供商102向內容發布方103提供廣告。內容發布方103批準系統中對其應用DRM技術的內容,并處理用戶已發送的、對于提供內容的請求。此外,內容發布方103向用戶的設備110選擇性地發送播放根據與版權發布方(RI) 104的協議而加密的內容所必需的加密密鑰以及包含版權的版權對象(R0),以播放內容。根據本專利技術示范性實施例的內容發布方103選擇要與內容一起發送的廣告,并創建內容和廣告包。可以向用戶的設備110同時發送內容和廣告,或者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向用戶的設備110發送內容和廣告。版權發布方104注冊并驗證要使用DRM的用戶的設備110,并生成和傳遞關于用戶的設備110所請求的內容的R0。根據本專利技術示范性實施例的版權發布方104具有如下功能,即能夠選擇要與用戶的設備110所請求的內容一起播放的廣告。此外,版權發布方104向內容發布方103提供信息,并使得內容發布方103能夠創建內容和廣告包。在本專利技術一示范性實施例中,可以在內容發布方103和版權發布方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2010.04.02 KR 10-2010-0030635;2010.06.21 KR 10-2011.一種設備中用于強迫執行觀看廣告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當作出對于提供內容的請求時,確定關于所請求的內容的版權對象是否包含關于強制廣告觀看的信息; 當關于所請求的內容的版權對象包含關于強制廣告觀看的信息時,檢測與所請求的內容相關聯的廣告; 在預定的強迫執行時間段期間播放檢測到的廣告;以及 當完成所述廣告的重放時,提供所請求的內容。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版權對象包括以下至少一個: 關于所請求的內容的版權; 與所請求的內容相關聯的廣告的標識符; 根據該廣告的類型的重放方法;和 預定的強迫執行時間段。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版權對象包括以下至少一個: 用于播放一個或多個A/V類型廣告的方法; 用于播放一個或多個文本或圖片類型廣告的方法;和 用于播放一個或多個應用類型廣告的方法。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播放一個或多個A/V類型廣告的方法和用于播放一個或多個文本或圖片類型廣告的方法分別包括用于播放所述一個或多個A/V類型廣告的最小時間段和用 于播放所述一個或多個文本或圖片類型廣告的最小時間段。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檢測與所請求的內容相關聯的廣告的步驟包括: 檢測與所請求的內容相關聯的廣告的位置; 檢測該廣告的類型;以及 當該廣告加密時,解密該廣告。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版權對象包括以下至少一個: 每個廣告的最小重放時間段; 在預定的強迫執行時間段期間強制播放的廣告數目;和 實際播放所述廣告的時間段。7.一種用于強迫執行觀看廣告的設備,該設備包括: 多媒體播放器,用于發送對于提供內容的請求 '及 數字版權管理(DRM)代理,用于確定...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黃承吾,SN塞萊茲尼夫,JY宋,BG康,
申請(專利權)人: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類型: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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