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前大燈的配光控制裝置,通過對向前方的配光進行控制而將向對面車輛的光束遮擋,不對對面車輛的駕駛員造成目眩感,并且能夠使駕駛員注視更重要的區域而進行前大燈的配光控制。在對面車輛的相對距離為第一規定值以上時,對對面車輛的區域進行照射限制,并且照射至少向比對面車輛更靠對面車道側照射的配光圖案,在相對距離小于第一規定值且為第二規定值以上時,照射對對面車輛的區域以及比所述對面車輛更靠對面車道側的位置進行照射限制的配光圖案,在相對距離小于第二規定值時,照射將對對面車輛的照射限制解除的配光圖案。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專利技術涉及對車輛用前照燈的配光進行控制而生成不同的配光圖案的配光控制裝置。
技術介紹
車輛行駛在具有雙向車道的道路上時,通常,利用使前照燈向下方照射的近光光束行駛,根據需要,例如在夜間等需要前方遠側具有更好的視野的情況下,通常利用使前照燈向上方照射的遠光光束行駛。但是,在利用遠光光束向比對面車道側的明暗截止線更靠上側的區域照射光束的情況下,在錯車時會對對面車輛的駕駛員造成眩光(目眩感)而影響視認性。為了解決該眩光的問題,近年來提出有構成機動車的前大燈的配光控制系統,以在錯車時不對對面車輛的駕駛員造成目眩感的方式,能夠將向對面車輛照射的光束進行遮光的被稱作ADB (Adaptive Driving Beam)的技術,另外,作為其變形,還提出有使用液晶元件及MEMS元件、LED陣列而對車輛前方的屏幕上的各區域(Zone)進行配光控制的被稱為AZB (Adaptive Zone beaming)的技術。例如,在專利文獻I (特開2009 - 218155號公報)中公開有如下的車輛用前照燈裝置,其具有在水平方向一列地設置的多個發光元件,通過對各發光元件的有無發光以及光量進行控制,能夠形成多種配光圖案。上述車輛用前照燈裝置為了抑制駕駛員難以確認的車輛前方區域的產生,并且抑制給前車及行人帶來的目眩感(眩光),基于由搭載于車輛上的照相機等拍攝的圖像數據來確定對面車輛的位置,將推定為對面車輛所存在的車輛前方區域的位置進行遮光,或者使光量下降而控制發光元件。由此,由于在錯車時也能夠不切換成近光光束而防止向對面車輛的眩光,故而在夜間也能夠維持著比近光光束高的路面照射性能而行駛,特別是在對處于對面車道側的路肩的行人及小動物的視認性方面發揮良好的效果。專利文獻I :(日本)特開2009 - 218155號公報但是,在專利文獻I記載的現有的配光控制中,具有如下的問題點。在現有的ADB技術中,在以遠光光束行駛中與對面車輛錯車時,即使將向對面車輛照射的光束遮光,由于將對面車輛的外側路面照亮,故而在能夠視認在位于本車與對面車輛之間的對面車輛側的路肩等待過馬路的行人的方面是有利的。但另一方面,駕駛員若能夠視認行人的身體附近則能夠對行人進行視認,故而在行人不過馬路的狀態下,對對面車輛側的人行道等待者(行人)的全身(比明暗截止線更靠上側)進行照射從根本上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另外,通過將駕駛員的視野范圍大面積照亮而能夠擴大駕駛員的注視范圍,若注視范圍擴大,則能夠得到來自大范圍的信息,而其他場所、特別是最應注視的本車道側前方的視認距離會降低。另外,本車與對面車輛之間的相對距離(車頭時間(直至錯車的時間距離))處于一定范圍內的情況下,具有不必對對面車道側的路肩的行人M2 (參照圖16)的過馬路行動進行考慮的情況。圖16是用于說明本車與對面車輛錯車時的行人的過馬路行動的路面照射圖像的圖。圖17是表示對應于圖16的上述AZB技術的本車輛前方的屏幕的圖。在圖16中,本車輛C和對面車輛A都以60km/h的車速在車道寬3. 5m的單側車道中行駛,表示在本車輛C和對面車輛A的車頭時間為10秒(約170m)的位置存在的狀態。另外,在圖16所示的道路中,在路肩200 (自中心線CL距離5m處)存在有等待過馬路的行人Ml、M2及小動物(未圖示)。在這樣的道路狀況下,要過馬路的行人M2的步行速度為5km/h (I. 4m/s)的情況下,穿過全寬IOm的道路需要約7秒。另外,若將直到穿越馬路的富裕時間(避免危險時間)設為必要的3秒,則作為判斷為行人M2要過馬路的時刻,對于行人M2的遠方側的車道202中存在的車輛(在圖中為本車輛C)而言,需要約10秒。另一方面,對于行人M2側的車道201中存在的車輛(在圖16中為對面車輛A)而言,在直到行人M2跨過中心線CL所需的3秒的基礎上,若將富裕時間假定為稍少的2秒,則直到行人M2跨過中心線CL所需的時間需要約5秒。因此,在從行人觀察,在左右兩方向存在朝向自己的車輛的情況下(對面車輛A、本車輛C),若車頭時間為15秒以下,則判定為行人不能夠穿過馬路而不進行穿越馬路的行動。如上所述,由于本車輛C和對面車輛A的車頭時間為10秒,小于15秒,故而雖然考慮到只有在小動物跳躍的情況下能夠通過,但認為行人M2不宜進行穿越馬路的行動。基于以上狀況,在本車輛C與對面車輛A的距離處于一定范圍的情況下,向比對面車輛201側的近光光束的明暗截止線更靠上側的區域(圖17所示的AZB的第一象限)照射的光束朝向第四象限(本車道202的遠側區域),或者利用于第二象限、第三象限(比近光光束的明暗截止線更靠下方)中的本車道側的行人Ml及道路形狀(道路線形)的確認。對于小動物,雖然即使能夠視認也難以避開,但需要使向路面(第二象限、第三象限)的照射光量增加而多少改善視認性。不過,在車頭時間足夠大時(對面車輛位于圖17的HV附近的情況),若使第一象限(圖17)的光量減少,則對面車道201側的行人的視認性降低,反倒具有危險。例如,本車輛C和對面車輛B都以60km/h的車速行駛,在車頭時間為30秒的情況下,車頭距離約為1000m,但此時,為了不產生眩光(炫目感),僅將圖17所示的對面車輛A部分(陰影部)203的光束遮光(抑制眩光),但在設想本車輛與對面車輛的車頭時間足夠長且等待過馬路的行人穿過馬路的狀況下,需要照射對面車輛側(第一象限)的等待過馬路的行人。
技術實現思路
本專利技術是鑒于上述情況而作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前大燈的配光控制裝置,通過對向前方的配光進行控制而將向對面車輛的光束遮擋,不對對面車輛的駕駛員造成目眩感,并且能夠根據本車輛與對面車輛之間的距離來控制向對面車輛的路肩側的配光,能夠使駕駛員注視更重要的區域。鑒于上述課題,本專利技術第一方面的前大燈的配光控制裝置,根據對面車輛與自車的相對距離,以不對所述對面車輛產生目眩感的方式照射進行了照射限制的配光圖案,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光控制裝置在所述相對距離為第一規定值以上時,對所述對面車輛的區域進行照射限制,并且照射至少向比所述對面車輛更靠對面車道側照射的配光圖案,在所述相對距離小于所述第一規定值且為所述第二規定值以上時,照射對所述對面車輛的區域以及比所述對面車輛更靠對面車道側的位置進行照射限制的配光圖案,在所述相對距離小于所述第二規定值時,照射解除了對所述對面車輛的照射限制的配光圖案。由于形成如上的結構,根據本專利技術,通過對向前方的配光進行控制而將向對面車輛的光束遮擋,不對對面車輛的駕駛員造成目眩感,并且能夠根據本車輛與對面車輛之間的距離來控制朝向比對面車輛更靠路肩側的配光,能夠使駕駛員注視更重要的區域。附圖說明·圖I是說明可適用于本專利技術第一實施方式的配光控制系統的車載用前照燈單元的結構例的圖;圖2是圖I所示的A — A線的前照燈單元的剖面圖;圖3是說明具有配光控制元件的本實施方式的副燈單元的圖;圖4是說明具有配光控制元件的本實施方式的副燈單元的圖;圖5是說明本專利技術的配光控制系統的功能結構的框圖;圖6是說明本實施方式的配光控制系統的處理流程的流程圖;圖7是位于直線道路上的物體的示意圖;圖8是表示第一實施方式中的屏幕上的對面車輛的位置和大小的關系的圖;圖9 (a) (C)是表示第一實施方式的配光控制系統中的配光例的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一種前大燈的配光控制裝置,其根據對面車輛與自車的相對距離,以不對所述對面車輛產生目眩感的方式照射進行了照射限制的配光圖案,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光控制裝置在所述相對距離為第一規定值以上時,對所述對面車輛的區域進行照射限制,并且照射至少向比所述對面車輛更靠對面車道側照射的配光圖案,在所述相對距離小于所述第一規定值且為所述第二規定值以上時,照射對所述對面車輛的區域以及比所述對面車輛更靠對面車道側的位置進行照射限制的配光圖案,在所述相對距離小于所述第二規定值時,照射將對所述對面車輛的照射限制解除的配光圖案。
【技術特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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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小林正自,
申請(專利權)人: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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