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多組分生物學轉運系統本申請是申請日為2005年3月3日、申請號為200580014006. 3、專利技術名稱為“多組分生物學轉運系統”的專利技術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交叉引用相關的申請本申請是2001年7月20日提交的美國申請09/910,432的部分繼續申請案,所述美國申請09/910,432要求2000年7月21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系列號60/220,244的優先權,其內容在此以其全文引用作參考。關于在聯邦資助建立的研究和開發下進行的專利技術的權利的聲明不適用專利技術背景·基因遞送系統廣泛地可分為兩類病毒和非病毒遞送系統。病毒系統具有較大的毒性風險并在臨床試驗中已導致許多并發癥和死亡。非病毒系統雖然遠不如病毒途徑有效,但卻提供了使應用適合于提高特異性和潛在地減少毒性的可能性。非病毒策略廣義上可分為基于質脂體或基于非質脂體的兩類。本專利技術提供的策略可用于任何已存在的非病毒方法,因此此處將描述所有的非病毒方法。最簡單的非病毒系統是直接的DNA的遞送。由于DNA的負電荷的原因,實際上只有非常少量的DNA進入細胞并且大部分被降解棹。事實上,在該策略中無核靶向性序列的DNA不進入細胞核。常規地,使用其它因素來增強基因/產物(DNA、RNA或更近年來的蛋白治療劑)遞送的效率,通過機械作用例如電穿孔、超聲、“基因槍”和直接的顯微注射,或通過電荷中和作用和使用試劑例如磷酸鈣、聚賴氨酸和脂質體制劑的化學作用來增強效率。在后面的策略中,電荷中和作用已顯示増加非特異性效率,超過單獨的脂質體制劑的化學/機械作用的效率數倍?;谶@些和類似的結果,許多人已斷定,為了有效地被細胞吸收 ...
【技術保護點】
包含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和載體的組合物,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不會治療性地改變血糖水平,所述載體包含附著有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的帶正電荷的主鏈并且該載體以對透皮遞送有效的量存在,其中所述載體和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之間的結合是非共價結合。
【技術特征摘要】
2004.03.03 US 10/793,1381.包含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和載體的組合物,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不會治療性地改變血糖水平,所述載體包含附著有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的帶正電荷的主鏈并且該載體以對透皮遞送有效的量存在,其中所述載體和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之間的結合是非共價彡ロロ。2.權利要求I的組合物,其中和缺少所述載體的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相比,所述組合物提供更多的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的透皮遞送。3.權利要求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具有治療活性。4.包含非蛋白非核酸的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和載體的組合物,所述載體包含附著有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的帶正電荷的主鏈并且其以對透皮遞送有效的量存在,其中所述載體和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之間的結合是非共價結合。5.權利要求4的組合物,其中和缺少所述載體的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相比,所述組合物提供更多的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的透皮遞送。6.權利要求5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具有治療性活性。7.權利要求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治療性蛋白具有至少50,OOOkD的分子量。8.權利要求I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帶正電荷的多肽。9.權利要求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10,000至大約1,5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肽。10.權利要求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25,000至大約1,2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肽。11.權利要求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100,000至大約1,0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肽。12.權利要求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帶正電荷的多聚賴氨酸。13.權利要求1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10,000至大約1,5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聚賴氨酸。14.權利要求1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25,000至大約1,2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聚賴氨酸。15.權利要求1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100,000至大約1,0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聚賴氨酸。16.權利要求I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帶正電荷的非肽基聚合物。17.權利要求16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非肽基聚合物主鏈包含帶正電荷的聚烯化亞胺。18.權利要求1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烯化亞胺是聚こ烯亞胺。19.權利要求1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こ烯亞胺具有從大約10,000至大約2,500,000的分子量。20.權利要求1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こ烯亞胺具有從大約100,000至大約I, 800, 000的分子量。21.權利要求1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こ烯亞胺具有從大約500,000至大約I, 400, 000的分子量。22.權利要求I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載體包含帶正電荷的聚合物,所述聚合物具有附著的獨立選自-(glyU-brgU、HIV-TAT和其片段、以及觸角足PTD和其片段或混合物的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其中下標nl是從O至大約20的整數,下標n2獨立地是從大約5至大約25的奇整數。23.權利要求22的組合物,其中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獨立地選自具有式-(gly)nl-(arg)n2 的基團。24.權利要求23的組合物,其中下標nl是從大約I至大約8的整數。25.權利要求23的組合物,其中下標nl是從大約2至大約5的整數。26.權利要求23的組合物,其中下標n2是從大約7至大約17的奇數。27.權利要求23的組合物,其中下標n2是從大約7至大約13的奇數。28.權利要求2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分支基團選自HIV-TAT和其片段。29.權利要求2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附著的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是具有式(gly)p-RGRDDRRQRRR-(gly)q, (gly) p-YGRKKRRQRRR-(gly)q 或(gly) p-RKKRRQRRR-(gly)q 的HIV-TAT片段,其中下標p和q各自獨立地是從0至20的整數。30.權利要求2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分支基團是觸角足PTD基團或其片段。31.權利要求2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帶正荷的聚合物包含多肽。32.權利要求3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肽選自多聚賴氨酸、多聚精氨酸和多聚鳥氨酸。33.權利要求3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肽是多聚賴氨酸。34.權利要求2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合物包含帶正電荷的非肽基聚合物。35.權利要求34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非肽基聚合物包含帶正電荷的聚烯化亞胺。36.權利要求35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烯化亞胺是聚こ烯亞胺。37.權利要求4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帶正電荷的多肽。38.權利要求3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10,000至大約1,5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肽。39.權利要求3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25,000至大約1,2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肽。40.權利要求3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100,000至大約1,0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肽。41.權利要求3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帶正電荷的多聚賴氨酸。42.權利要求4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10,000至大約1,5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聚賴氨酸。43.權利要求4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25,000至大約1,2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聚賴氨酸。44.權利要求4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100,000至大約1,0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聚賴氨酸。45.權利要求4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帶正電荷的非肽基聚合物。46.權利要求45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非肽基聚合物主鏈包含帶正電荷的聚烯化亞胺。47.權利要求46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烯化亞胺是聚こ烯亞胺。48.權利要求4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こ烯亞胺具有從大約10,000至大約2,500,000的分子量。49.權利要求4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こ烯亞胺具有從大約100,000至大約I, 800, 000的分子量。50.權利要求4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こ烯亞胺具有從大約500,000至大約I, 400, 000的分子量。51.權利要求4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載體包含帶正電荷的聚合物,該聚合物具有附著的獨立地選自_(gly)^-(argU、HIV-TAT和其片段、以及觸角足PTD和其片段或混合物的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其中下標nl是從0至大約20的整數,下標n2獨立地是從大約5至大約25的奇整數。52.權利要求5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獨立地選自具有式-(gly)nl-(arg)n2 的基團。53.權利要求52的組合物,其中下標nl是從大約I至大約8的整數。54.權利要求52的組合物,其中下標nl是從大約2至大約5的整數。55.權利要求52的組合物,其中下標n2是從大約7至大約17的奇數。56.權利要求52的組合物,其中下標n2是從大約7至大約13的奇數。57.權利要求5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分支基團選自HIV-TAT和其片段。58.權利要求5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附著的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是具有式(gly)p-RGRDDRRQRRR-(gly)q, (gly) p-YGRKKRRQRRR-(gly)q 或(gly) p-RKKRRQRRR-(gly)q 的HIV-TAT片段,其中下標p和q各自獨立地是從0至20的整數。59.權利要求5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分支基團是觸角足PTD基團或其片段。60.權利要求5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帶正電荷的聚合物包含多肽。61.權利要求60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肽選自多聚賴氨酸、多聚精氨酸、多聚鳥氨酸和多聚高精氨酸。62.權利要求6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肽是多聚賴氨酸。63.權利要求5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合物包含帶正電荷的非肽基聚合物。64.權利要求6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非肽基聚合物包含帶正電荷的聚烯化亞胺。65.權利要求64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烯化亞胺是聚こ烯亞胺。66.權利要求4的組合物,其包含按重量計算從大約lxl0_2°至大約25%的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和從大約lxl0_19至大約30%的帶正電荷的載體。67.權利要求4的控釋組合物。68.權利要求I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是肉毒毒素。69.權利要求6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肉毒毒素選自A、B、C、D、E、F和G血清型肉毒毒素。70.權利要求6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肉毒毒素包括肉毒毒素衍生物。71.權利要求6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肉毒毒素包括重組肉毒毒素。72.用于將權利要求I的組合物給受試者施用的試劑盒,其包含用于遞送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和載體的裝置,所述載體包含具有附著的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的帶正電荷的主鏈,該載體以對透皮遞送有效的量存在。73.權利要求72的試劑盒,其中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是肉毒毒素。74.權利要求72的試劑盒,其中所述組合物含于用于通過皮膚或上皮將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施用給受試者的裝置中。75.權利要求74的試劑盒,其中所述裝置是皮膚貼劑。76.用于將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給受試者施用的試劑盒,其包含用于將具有生物活性 的蛋白遞送給皮膚或上皮的裝置和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帶正電荷的載體,所述載體具有附著的獨立地選自-(glyU-fergU、HIV-TAT和其片段、以及觸角足PTD和其片段或混合物的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其中下標nl是從O至大約20的整數,下標n2獨立地是從大約5至大約25的奇整數,其中所述載體和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之間的結合是非共價結合。77.權利要求76的試劑盒,其中所述裝置是皮膚貼劑。78.給受試者施用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的方法,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不會治療性地改變血糖水平,該方法包括將所述蛋白和有效量的帶電荷的載體一起給受試者的皮膚或上皮局部地施用,所述載體包含具有附著的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的帶正電荷的主鏈,其中所述載體和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之間的結合是非共價結合。79.權利要求78的方法,其中和缺少所述載體的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相比,所述組合物提供更多的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的透皮遞送。80.權利要求79的方法,其中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具有治療活性。81.給受試者施用非蛋白非核酸的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將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和有效量的帶電荷的載體給受試者的皮膚或上皮局部地施用,所述載體包含具有附著的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的帶正電荷的主鏈,其中所述載體和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之間的結合是非共價結合。82.權利要求81的方法,其中和缺少所述載體的試劑相比,所述組合物提供更多的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的透皮遞送。83.權利要求82的方法,其中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具有治療活性。84.權利要求80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和載體以含有兩種成分的組合物形式給受試者施用。85.權利要求80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和載體以分開的方式給受試者 施用。86.權利要求83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和載體以包含兩種成分的組合物的方式給受試者施用。87.權利要求83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具有生物活性的試劑和載體以分開的方式給受試者施用。88.權利要求80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是控釋組合物或緩釋組合物。89.權利要求83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是控釋組合物或緩釋組合物。90.權利要求80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性蛋白是肉毒毒素。91.權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所述肉毒毒素選自A、B、C、D、E、F和G血清型肉毒毒素。92.權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所述肉毒毒素包括肉毒毒素衍生物。93.權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所述肉毒毒素包括重組肉毒毒素。94.權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給受試者施用所述肉毒毒素以提供美學和/或美容益處。95.權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給受試者施用肉毒毒素以預防或減輕和肌肉痙攣或抽搐相關的癥狀。96.權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將肉毒毒素和所述帶正電荷的載體給受試者臉上位置局部施用。97.權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將肉毒毒素和所述帶正電荷的載體給受試者的除了臉部以外的位置局部施用。98.包含適合用于免疫的抗原和載體的組合物,所述載體包含具有附著的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的帶正電荷的主鏈,并且該載體以對透皮遞送有效的量存在,其中所述載體和所述抗原之間的結合是非共價結合。99.權利要求9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帶正電荷的多肽。100.權利要求99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10,000至大約1,5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肽。101.權利要求99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25,000至大約1,2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肽。102.權利要求99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100,000至大約1,0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肽。103.權利要求99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帶正電荷的多聚賴氨酸。104.權利要求10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10,000至大約1,5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聚賴氨酸。105.權利要求10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25,000至大約1,200,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聚賴氨酸。106.權利要求10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具有從大約100,000至大約1,000, 000的分子量的帶正電荷的多聚賴氨酸。107.權利要求9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主鏈包含帶正電荷的非肽基聚合物。108.權利要求10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非肽基聚合物主鏈包含帶正電荷的聚烯化亞胺。109.權利要求10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烯化亞胺是聚こ烯亞胺。110.權利要求109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こ烯亞胺具有從大約10,000至2,500,000的分子量。111.權利要求109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こ烯亞胺具有從大約100,000至大約I, 800, 000的分子量。112.權利要求109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こ烯亞胺具有從大約500,000至大約I, 400, 000的分子量。113.權利要求9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載體包含帶正電荷的聚合物,該聚合物具有附著的獨立地選自_(gly)nl_(arg)n2、HIV-TAT和其片段、以及觸角足PTD和其片段或混合物的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其中下標nl是從0至大約20的整數,下標n2獨立地是從大約5至大約25的奇整數。114.權利要求11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獨立地選自具有式-(gly)nl-(arg)n2 的基團。115.權利要求114的組合物,其中下標nl是從大約I至大約8的整數。116.權利要求114的組合物,其中下標nl是從大約2至大約5的整數。117.權利要求114的組合物,其中下標n2是從大約7至大約17的奇數。118.權利要求114的組合物,其中下標n2是從大約7至大約13的奇數。119.權利要求11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分支基團選自HIV-TAT和其片段。120.權利要求119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附著的帶正電荷的分支基團是具有式(gly)p-RGRDDRRQRRR-(gly)q, (gly) p-YGRKKRRQRRR-(gly)q 或(gly) p-RKKRRQRRR-(gly)q 的HIV-TAT片段,其中下標p和q各自獨立地是從0至20的整數。121.權利要求11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分支基團是觸角足PTD基團。122.權利要求11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帶正電荷的聚合物包含多肽。123.權利要求12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肽選自多聚賴氨酸、多聚精氨酸和多聚鳥氨酸。124.權利要求12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肽是多聚賴氨酸。125.權利要求11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合物包含帶正電荷的非肽基聚合物。126.權利要求125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非肽基聚合物包含帶正電荷的聚烯化亞胺。127.權利要求126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烯化亞胺是聚こ烯亞胺。128.權利要求98的組合物,其包含按重量計算從大約1x10,至大約49.9%的抗原和從大約Ix 10_9至大約50%的帶正電荷的載體。129.權利要求98的控釋組合物。130.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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