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本專利技術的目的是為角蛋白材料、特別是皮膚的護理和/或化妝領域提供一種呈反相乳液形式的新型組合物,該組合物在其技術性能品質和在將其施用在這些角蛋白材料上并且特別是皮膚上時為使用者提供的感官感覺方面是非常特別有利的。化妝品組合物,例如粉底,常用于給予皮膚美觀的顏色,而且還通過使得可以隱藏瘢疤(mark)和皮膚色素異常(dyschromias)、減少起伏(relief)瑕疵諸如毛孔和皺紋的可見性、并且掩蓋斑點和痤瘡瘢疤來提升不規則皮膚的美感;在這方面,覆蓋性是所尋求的主要特性之一。在化妝品領域中,油包水乳液(也稱為反相乳液)在其化妝品特性方面、特別是在其施用時的舒適性方面在粉底、防曬產品或保濕霜領域中特別受消費者歡迎,該舒適性特別地由與“直接”水包油乳液相比沒有大大降低緊繃感、干燥感和/或發粘和/或油膩效果來反映。與直接乳液相比,這些上述反相乳液還使得可以含有大量的填料和/或顏料,并且在施用期間獲得良好的均勻性。然而,此類組合物表現出通常難以穩定的缺點。消費者也越來越多地尋找全部或部分由天然成分或天然來源的成分形成的化妝品,無論是出于更好的皮膚耐受性的原因還是出于環境保護的原因。術語“天然化合物”應理解為意指通過--如果適當--一種或多種物理方法例如像研磨、精煉、蒸餾、純化或過濾直接從土地或土壤、或從植物或動物獲得的化合物。術語“天然來源的化合物”應理解為意指經歷了一種或多種另外的化學或工業處理(產生不影響此化合物的基本品質的改變)的天然化合物和/或主要包含已經經歷或沒有經歷轉變的天然成分的化合物。作為產生不影響天然化合物的基本品質的改變的另外的化學或工業
...【技術保護點】
1.一種呈油包水乳液形式的無硅酮組合物,其特別地在生理學上可接受的介質中包含: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以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按重量計從5%至95%、特別地從10%至80%、特別地從15%至70%并且更特別地從20%至65%變化的含量的油相。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非揮發性植物油選自澳洲堅果油、橄欖油及其混合物。
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按重量計從0.5%至50%、特別地范圍為按重量計從1%至25%并且更特別地范圍為按重量計從1%至10%的非揮發性植物油。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揮發性烷烴選自支鏈烷烴,如石油來源的C8-C16異烷烴,特別地
6.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揮發性烷烴選自揮發性直鏈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揮發性直鏈烷烴是INCI名稱為C9-12烷烴的揮發性直鏈C9-C12烷烴的混合物。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揮發性直
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揮發性烷烴以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范圍為按重量計從0.5%至90%、特別地按重量計從1%至50%并且更特別地按重量計從5%至40%的濃度存在。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油相還包含至少一種另外的非揮發性烴油。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另外的一種或多種非揮發性烴油以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按重量計小于或等于50%并且更特別地范圍為按重量計從1%至25%的濃度存在。
12.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非揮發性植物油的總量與揮發性烷烴的總量的重量比從1/40至1/1并且優選地從1/20至1/5變化。
1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非揮發性植物油和非揮發性烴油的總量與揮發性烷烴的總量的重量比從1/8至1/1并且優選地從1/4至1/1變化。
1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以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按重量計從5%至80%、更特別地按重量計從20%至65%并且還更優選地按重量計從30%至55%變化的含量的水。
1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甘油以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范圍為按重量計從0.5%至15%、特別地按重量計從1%至10%并且更特別地按重量計從3%至8%的濃度存在。
1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甘油聚蓖麻醇酸酯表面活性劑是聚甘油-6聚蓖麻醇酸酯。
1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按重量計從2%至10%、特別地按重量計從3%至8%并且更特別地按重量計從4%至7%的聚甘油聚蓖麻醇酸酯表面活性劑。
1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C3或C4烷二醇選自2-甲基-1,3-丙二醇、1,2-丙二醇、1,3-丙二醇、1,2-丁二醇、1,4-丁二醇、2,3-丁二醇或1,3-丁二醇。
1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C3或C4烷二醇是1,3-丙二醇。
2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C3或C4烷二醇以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范圍為按重量計從0.1%至10%、特別地按重量計從0.5%至8%并且更特別地按重量計從1%至5%的濃度存在。
2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烷二醇的總量與甘油的總量的重量比從1/8至1/1并且優選地從1/4至1/1變化。
22.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另外包含至少一種糖醇。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糖醇選自赤蘚糖醇、山梨糖醇、蘇糖醇、核糖醇、阿拉伯糖醇、蒜糖醇、衛矛醇、艾杜糖醇、阿卓糖醇、乳糖醇、麥芽糖醇、甘露糖醇、木糖醇及其混合物,并且更特別地是山梨糖醇。
24.如權利要求22或23所述的組合物,其含有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按重量計從1%至15%、還更優選地按重量計從2%至12%、甚至還更好地按重量計從4%至10%的糖醇。
2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另外包含至少一種飽和且直鏈的C7-C14羧酸和甘油的單酯。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飽和且直鏈的C7-C14羧酸和甘油的單酯選自:
27....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1.一種呈油包水乳液形式的無硅酮組合物,其特別地在生理學上可接受的介質中包含: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以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按重量計從5%至95%、特別地從10%至80%、特別地從15%至70%并且更特別地從20%至65%變化的含量的油相。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非揮發性植物油選自澳洲堅果油、橄欖油及其混合物。
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按重量計從0.5%至50%、特別地范圍為按重量計從1%至25%并且更特別地范圍為按重量計從1%至10%的非揮發性植物油。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揮發性烷烴選自支鏈烷烴,如石油來源的c8-c16異烷烴,特別地
6.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揮發性烷烴選自揮發性直鏈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揮發性直鏈烷烴是inci名稱為c9-12烷烴的揮發性直鏈c9-c12烷烴的混合物。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揮發性直鏈烷烴是正十一烷(c11)和正十三烷(c13)的混合物。
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揮發性烷烴以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范圍為按重量計從0.5%至90%、特別地按重量計從1%至50%并且更特別地按重量計從5%至40%的濃度存在。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油相還包含至少一種另外的非揮發性烴油。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另外的一種或多種非揮發性烴油以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按重量計小于或等于50%并且更特別地范圍為按重量計從1%至25%的濃度存在。
12.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非揮發性植物油的總量與揮發性烷烴的總量的重量比從1/40至1/1并且優選地從1/20至1/5變化。
1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非揮發性植物油和非揮發性烴油的總量與揮發性烷烴的總量的重量比從1/8至1/1并且優選地從1/4至1/1變化。
1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以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按重量計從5%至80%、更特別地按重量計從20%至65%并且還更優選地按重量計從30%至55%變化的含量的水。
1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甘油以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范圍為按重量計從0.5%至15%、特別地按重量計從1%至10%并且更特別地按重量計從3%至8%的濃度存在。
1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聚甘油聚蓖麻醇酸酯表面活性劑是聚甘油-6聚蓖麻醇酸酯。
1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按重量計從2%至10%、特別地按重量計從3%至8%并且更特別地按重量計從4%至7%的聚甘油聚蓖麻醇酸酯表面活性劑。
1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c3或c4烷二醇選自2-甲基-1,3-丙二醇、1,2-丙二醇、1...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F·斯普林斯菲爾德,V·迪克木桐,P·阿爾諾,F·拉洛雷,
申請(專利權)人:萊雅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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