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抗病毒治療劑
技術介紹
病毒性疾病是世界上死亡和經濟損失的主要原因。病毒的黃病毒科由三個屬組成黃病毒屬(包括登革熱、西尼羅河和黃熱病病毒)、肝炎病毒(HCV)和瘟病毒屬(包括牛病毒性腹瀉病毒,BVDV)。由該科的成員引起的病狀和病況包括黃熱病、登革熱、乙型腦炎(日本腦炎)、圣路易斯型腦炎、乙型和丙型肝炎、西尼羅病和AIDS。目前,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和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是造成全球范圍內最大數量的病毒相關的死亡的原因。盡管有一些藥物對治療HIV是有效的,但僅有少量藥物對治療HBV是有效的,并且沒有藥物對治療HCV是廣泛有效的。利巴韋林(I-β-D-呋喃核糖基-1-1,2,4-三唑-3-甲酰胺)是一種合成的、非干擾素誘導的、廣譜抗病毒核苷。利巴韋林在結構上與鳥嘌呤核苷類似,并具有體外抗數種DNA 和 RNA 病毒的活性,包括黃病毒科(Davis. Gastroenterology 118 :S104_S114,2000)。利巴韋林在40%的患者中將血清氨基轉移酶水平降至正常水平,但其不降低HCV-RNA的血清水平(Davis. Gastroenterology 118 :S104_S114, 2000)。因此,單獨的利巴韋林對降低病毒RNA水平是無效的。此外,利巴韋林具有顯著的毒性并且已知其會導致貧血。干擾素(IFNs)是近十年來可商購的用于慢性肝炎的治療的化合物。IFNs是由免疫細胞對病毒感染做出反應時產生的糖蛋白。IFNs抑制許多病毒,包括HCV的病毒復制。當作為丙型肝炎感染的唯一治療手段時,IFN將血清HCV-RNA抑制 ...
【技術保護點】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2008.03.05 US 61/034,053;2008.07.09 US 61/079,3701.式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2.權利要求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其中式I的化合物是式II的化合物3.權利要求2的化合物,其中W3不存在或是H。4.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其中所述化合物不是下列式(X)的化合物5.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其中所述化合物不是下列式的化合物6.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不是包含2個氮原子和一個雙鍵的6元環,其中B是被NReRd取代的。7.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B是包含一個或多個雜原子和一個或多個雙鍵的5、7或8元環,其中B是被一個或多個氧代、硫代、NRcRd, F、Cl、Br、I、ORz, SRz、烷基、C = N,C = C-R、N3或S02R’任選取代的。8.權利要求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是式III的化合物9.權利要求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是式IV的化合物10.如權利要求9中所述的式IV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其中 每個b、C和d獨立選自單鍵或雙鍵,條件是當b是雙鍵時,C是單鍵,當C是雙鍵時,b和d是單鍵,并且當d是雙鍵時c是單鍵; W是C = Re、CRfRf, CRg或0,條件是當W是C = Re、CRfRf或O時,b和c是單鍵,并且當W是CRg時,b或c之一是雙鍵; Re是O或S ; RjH;Rg 是 H、NRcRd、ORz 或 SRz ; W1是C = Rh、CRiRi^ CRj或0,條件是當W1是C = Rh、CRiRi、或O時,c和d是單鍵,當W1是CI^_時,則c或d之一是雙鍵; Rh是O或S ;Ri 和 Ri,是 H、CH3 或 Br ;Rj 是 CH3 或 H ;W2 是 C = Rk、(CR1R1, )p,、□ _ 、O、NH 或 N,條件是當 W2 是 C = Rk、CR1R1,、CR1^ O、或 NH 時 d是單鍵,當W2是N或CRm時d是雙鍵; Rk是O或S ;R1 和 Rr 是 H、CH3、OCH3 或 SCH3P’是I或2 ;Rm 是 H、NRcRd' F、Cl、Br、I、ORz、SRz、烷基、C = N, C = C-R、N3 或 SO2R';并且W3不存在或是H,條件是當W3不存在時,b是雙鍵。11.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其中所述式I的化合物是式V的化合物12.權利要求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是式1-9的化合物13.權利要求12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是式I的化合物。14.權利要求12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是式2的化合物。15.權利要求12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是式3的化合物。16.權利要求12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是式4的化合物。17.權利要求12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是式5的化合物。18.權利要求12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是式6的化合物。19.權利要求12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是式7的化合物。20.權利要求12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是式8的化合物。21.權利要求12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是式9的化合物。22.權利要求1-21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R1是H或NRaRb。23.權利要求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選自24.權利要求23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所述化合物選自25.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R2是26.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R2選自27.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R2是28.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R2選自29.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R2選自30.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R2是31.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R2是32.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R2選自33.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R2是34.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R2是35.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R2是36.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其中R2是37.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其中R2是核糖、2-甲基核糖、2-脫氧核糖;2_脫氧-2-氟代核糖;阿拉伯糖;2_脫氧-2-氟代阿拉伯糖;2,3- 二脫氧核糖;2,3- 二脫氧-2-氟代阿拉伯糖;2,3- 二脫氧-3-氟代核糖;2,3- 二脫氧-2, 3- 二脫氫核糖;2,3- 二脫氧-3-疊氮核糖;2,3- 二脫氧-3-硫代核糖;或2, 3- 二脫氧-3-氧雜核糖。38.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前藥,其中R2是硫代核糖、2-脫氧硫代核糖;2_脫氧-2-氟代硫代核糖;硫代阿拉伯糖;2_脫氧-2-氟代硫代阿拉伯糖;2,3- 二脫氧硫...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Y·S·巴布,P·錢德,P·科蒂安,吳明萬,V·S·庫馬,
申請(專利權)人:拜奧克里斯特制藥公司,
類型: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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