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公開了一種礦井運輸系統中的自制動底卸礦車,其主要由安裝在礦車下部的受力機構、蓄能機構、撥動機構、傳動軸支撐座、傳動軸、制動機構、取力擋板等組成。自制動底卸礦車在不使用任何動力的情況下,利用列車運行中的慣性力,即可使每節礦車依次自動產生制動作用,從而改變了整列機車單憑牽引機車裝有制動裝置,而被牽引的礦車列沒有的歷史,使整個列車的制動距離大為縮短,運輸效率大幅度提高,實施后將對礦井運輸安全有積極的意義。(*該技術在2019年保護過期,可自由使用*)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技術涉及一種礦山運輸類設備,尤其是能自動產生剎車作用的自制動底卸 礦車。
技術介紹
煤礦生產實質上是將煤炭從井下搬運到地面上的一個過程,因此運輸工作在其中 占有極其重要的位置。井下運輸又以電機車為主。而電機車運輸最致命的問題是制動距離 嚴重超限。 我國《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五十一條第八款規定列車的制動距離,在運送物料 時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而在實際運行中,往往超過上述規定的四至 五倍,極易發生運輸事故。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電機車牽引的礦車列,只有牽引 部分裝有制動裝置,而被牽弓丨部分卻沒有。由于電機車運輸受井下巷道斷面小的限制,所以 在礦車上加裝“油剎”、“氣剎”類等制動系統就尤為困難。因此,電機車運輸的制動方式也 一直處于上述落后狀態,因制動問題引起的運輸事故時有發生。
技術實現思路
本專利技術的目的,就是為了克服電機車運輸制動距離嚴重超限的問題而提供的一種 自制動底卸礦車,該自制動底卸礦車,在不使用任何外加動力的情況下,能自動產生制動作 用,實現電機車運輸短距離制動的目的。本技術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在礦車的下部安裝有受力機構(1)、蓄能機構(7)、撥叉(24)、十字軸(23)、傳動軸 支撐座(12)、傳動軸(20)、制動機構(21)、取力擋板(19)。所說的受力機構⑴由連桿(2)、連桿復位彈簧(4)、端面靠板(6)組成,其中連 桿(2)為一左側呈半圓頭形、右側一端少細的圓柱體構件,并水平安放在礦車前緩沖器(5) 下側的兩掛耳(3)的孔中;所說的連桿復位彈簧(4)為一管狀螺旋形彈性構件,連桿(2)穿過其內之后,安放 在兩掛耳⑶之間;所說的端面靠板(6)為一左側呈套狀體、右側為一呈弧形的板狀構件,并通過左 側套狀體與連桿(2)的右側連接。所說的蓄能機構(7)由接力桿支撐套(8)、接力桿(9)、組合彈簧支撐桿(22)、組 合彈簧(10)組成,其中接力桿支撐套(8)為一右側帶有沿的套狀體構件,并穿過礦車底盤 (16)前端梁的立面后與其連接;所說的接力桿(9)為一左側呈半圓頭形、右側中心設有螺孔的圓柱體構件,其穿 過接力桿支撐套(8)后,左側半圓頭頭部頂在端面靠板(6)的右側;所說的組合彈簧支撐桿(22)為一左側設有螺紋的桿狀構件,其通過螺紋與接力 桿(9)右側的中心孔連接;所說的組合彈簧(10)為多個管狀螺旋形彈性構件套在一起的組合體,套在組合彈簧支撐桿(22)上后,其左側靠在接力桿(9)的右端面上。所說的拔叉(24)為一下部呈套狀體、上部為U形體、中間通過肋板連接的機械構 件,U形體的左側分別設有U形凹槽,兩U形凹槽的底部,分別靠在十字軸(23)兩端的圓柱 體上。所說的十字軸(23)為一兩端呈圓柱形、中間呈方塊形、方塊形的中心設有孔的構 件,其中心孔套在組合彈簧支撐桿(22)上后,方塊形的左側靠在組合彈簧的右側;所說的傳動軸支撐座(12)的上部為一水平套狀體,下部為一長方體,長方體的兩 側分別設有孔,兩傳動軸支撐座(12)分別安放在礦車底盤(16)上。所說的傳動軸(20)為一中間較粗、兩端較細的圓柱體構件,中間較粗部分穿過拔 叉(24)下端的孔后,兩端較細圓柱體部分分別安放在傳動軸支撐座(12)水平套狀體的孔 中。所說的制動機構(21)由拔動臂(13)閘瓦調節桿(14)、閘瓦(15)組成,其中拔動 臂(13)為一底部呈套狀體、上部為環形體、中間通過肋板連接的機械構件,兩拔動臂(13), 通過其底部的套狀體中的孔,分別安放在傳動軸(20)的兩端;所說的閘瓦調節桿(14)為一頭部呈環狀體、身部為一外徑刻有螺紋的圓柱體構 件,刻有螺紋的圓柱體部分穿過撥動臂(13)的環狀體的中心孔后與拔動臂(13)連接;所說的閘瓦(15)的上端為一環形體,下端為一弧狀體,并分別通過上端的環狀體 與閘瓦調節桿(14)頭部的環狀體連接。所說的取力擋板(19)為一設置在礦車后緩沖器下部的弧形長方體構件。本技術的有益效果是,在不使用任何外加動力和不增加任何操作的情況下, 便可使被牽引部分的礦車列自動產生制動作用,結構簡單。附圖說明附圖1是自制動底卸礦車的正視結構圖;附圖2是自制動底卸礦車的俯視結構圖;附圖3是自制動底卸礦車附圖二中B處的結構放大圖。圖中1.受力機構,2.連桿,3.掛耳,4.連桿復位彈簧,5.礦車前緩沖器,6.端面 靠板,7.蓄能機構,8.接力桿支撐套,9.接力桿,10.組合彈簧,11.撥動機構,12.傳動軸支 承座,13.撥動臂,14.閘瓦調節桿,15.閘瓦,16.礦車底盤,17.礦車輪對,18.后緩沖器, 19.取力擋板,20.傳動軸,21.制動機構,22.組合彈簧支撐桿,23.十字軸,24.拔叉,25.拉ο具體實施方式當牽引機車牽引的礦車列需要減速或停車時,駕駛員可正常操作牽引機車上的制 動系統,使牽引機車減速,此時的牽引機車的速度小于被牽引礦車的速度,使靠近牽引機車 的第二輛自制動底卸礦車上的連桿(2),首先碰撞在前面第一輛自制動底卸礦車尾部的取 力擋板(19)上,此時,連桿(2)停止了向牽引機車方向的運動,而自制動底卸礦車卻仍然繼 續向前運動,這樣使連桿⑵相對于自制動底卸礦車作了向后位移,推動接力桿(9)也向后位移,使組合彈簧(10)的左側受力,其右側推動十字軸(23)、拔叉(24)向后移動,帶動傳 動軸(20)作向右旋轉運動,安裝在傳動軸(20)兩側的拔動臂(13)、閘瓦調節桿(14)、閘瓦 (15)亦作向右旋轉運動,直至閘瓦(15)的下弧面緊緊壓在礦車輪對(17)的踏面上而發生 摩擦,使該輛礦車自動產生制動作用,速度減慢乃至停止運行。同理,因第二輛礦車的速度 減慢,第三輛自制動底卸礦車也緊接著發生上述現象,結果也自動產生制動作用。以此類 推,后面所有的自制動底卸礦車都依次自動產生制動作用,那么整列礦車的速度即可很快 減慢,從而可實現快速短距離制動的目的。當整列礦車需要向前加速運行時,因牽引機車的速度首先大于被牽引礦車的速 度,牽引機車及第一輛礦車與第二輛礦車的距離被拉開,連桿(2)被連桿復位彈簧(4)彈 出,作用在組合彈簧(10)上的推力被解除,閘瓦(15)被拉簧(25)拉回,脫離與礦車輪對 (17)的接觸,解除制動狀態。當第二輛礦車與牽引機車同速后,后面的自制動底卸礦車也依 次解除制動狀態,列車可正常運行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二款“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之規定,自制動底卸礦車不考慮整列礦車倒車時出現的自制動問題。如果在故障狀態下需 要逆運行時,可由其它牽引機車從后面拖著整列礦車逆運行,這樣既解決了該問題,又符合 國家有關規定。本專利技術特別適合于機電工廠生產。權利要求一種礦井運輸系統中的自制動底卸礦車,其特征在于在礦車的下部安裝有受力機構(1)、蓄能機構(7)、拔叉(24)、十字軸(23)、傳動軸支撐座(12)、傳動軸(20)、制動機構(21)、取力擋板(19)。2.按照權利要求1所說的自制動底卸礦車,其特征在于受力機構(1)由連桿(2)、連 桿復位彈簧(4)、端面靠板(6)組成,其中A、連桿(2)為一左側呈半圓頭形的圓柱體構件,并水平安放在礦車前緩沖器(5)下側 的兩掛耳(3)的孔中;B、連桿復位彈簧(4)為一管狀螺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一種礦井運輸系統中的自制動底卸礦車,其特征在于:在礦車的下部安裝有受力機構(1)、蓄能機構(7)、拔叉(24)、十字軸(23)、傳動軸支撐座(12)、傳動軸(20)、制動機構(21)、取力擋板(19)。
【技術特征摘要】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張源深,
申請(專利權)人:張源深,
類型:實用新型
國別省市:14[中國|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