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本公開涉及一種能用制動系統操作的扭矩限制器組件。該扭矩限制器組件與機電致動系統關聯。
技術介紹
1、制動系統通常用作用于制動片上的兩個或更多個活塞操作以將其施加為與轉子接合或釋放其與轉子的接合。活塞總體上協同作用以向轉子施加對稱的壓力。在一些情況下,一個活塞必須比作用于同一制動片上的另一活塞行進更長的距離。由此,在“施加”或“釋放”操作中施加到活塞的扭矩必須非對稱地施加,直到對稱的壓力施加到制動片。如果沒有對制動片施加對稱的壓力,則可能導致制動力不足和制動片摩擦材料的不均勻磨損。
2、非對稱活塞行程的一種解決方案是采用限滑差速器,如美國專利no.9,879,739b2中所述。該解決方案需要封裝空間、復雜的金屬部件以及精確的制造和組裝方法,以便一致地進行操作。而且,不同活塞之間的滑動扭矩的微小變化會在一個或更多個活塞上產生過大的負載。
3、需要非對稱地致動活塞組件。
4、與限滑差速器系統的封裝空間相比,需要在較小的封裝空間內裝配用于非對稱地致動活塞組件的機構。
5、需要用與限滑差速器系統的復雜性相比需要較少部件的解決方案來解決非對稱活塞組件致動。
6、需要用相對于限滑差速器系統相對不那么復雜的制造和組裝方法來解決非對稱活塞組件致動。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公開提供一種制動系統,其可解決上述需要中的至少一些。所述制動系統可包括機電致動系統。所述機電致動系統可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每個部分可包括扭矩限制器組件。所述扭矩限制器組件
2、每個扭矩限制器組件可包括行星齒輪組、齒圈、預加載構件和球或滾子。所述行星齒輪組可與太陽齒輪嚙合。所述齒圈可與所述行星齒輪組嚙合。所述齒圈可包括圍繞其沿周向延伸的第一座圈。所述預加載構件可包括圍繞其沿周向延伸的第二座圈。所述球或滾子可接合在所述第一座圈和所述第二座圈之間。
3、所述第一座圈和/或所述第二座圈可包括一系列峰和谷以及在所述峰和所述谷之間延伸的斜面。
4、在所述扭矩極限以下,所述球或滾子可在所述谷內接合,導致所述齒圈保持旋轉約束以及所述行星齒輪組圍繞所述太陽齒輪運行。
5、在所述扭矩極限處及之上,所述球或滾子可滑過所述峰,導致所述齒圈旋轉以及所述行星齒輪組保持軌道約束。
6、所述斜面的角度可至少部分地確定所述扭矩極限。所述斜面的角度可介于約5°和約45°之間。
7、所述球或滾子在所述釋放方向上行進經過所述斜面的角度可與所述球或滾子在所述施加方向上行進經過所述斜面的角度相同或不同。
8、所述球或滾子在所述釋放方向上行進經過所述斜面的角度可比所述球或滾子在所述施加方向上行進經過所述斜面的角度大了約2%至25%。
9、所述扭矩限制器組件可包括彈簧。所述彈簧可大體沿周向與所述第一座圈和所述第二座圈對準。所述彈簧可將力施加于所述預加載構件上,使得所述球或滾子在所述預加載構件和所述齒圈之間被壓縮。
10、根據所述谷測量的所述峰的高度可確定所述扭矩極限。所述峰的所述高度可確定所述彈簧被壓縮的程度。
11、施加于所述預加載構件上的所述力可至少部分地確定所述扭矩極限。
12、所述峰、所述谷和所述斜面可由波狀表面、鋸齒狀表面或兩者限定。
13、所述機電致動系統的每個部分可包括第一板架(plate?carrier)和/或第二板架。所述第一板架可接合所述行星齒輪組的第一側,使得所述行星齒輪組的軌道運行導致所述第一板架旋轉。所述第二板架可接合所述行星齒輪組的第二側,使得所述行星齒輪組的軌道運行導致所述第一板架旋轉。所述第二側可與所述第一側相對。
14、所述第一板架或所述第二板架可包括與主軸機械地配合的輸出軸。所述主軸可與螺母配合,作為滾珠絲杠機構或普通絲杠機構。所述螺母可接合活塞。
15、所述主軸的旋轉可最終導致所述活塞在施加方向和/或釋放方向上軸向平移。
16、所述第一部分的扭矩極限可與所述第二部分的扭矩極限不同。
17、所述機電致動系統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二者可由同一馬達致動。
18、所述制動系統可包括卡鉗。所述卡鉗可包括內部主體部分和外部主體部分。橋接件可在所述內部主體部分和所述外部主體部分之間延伸。所述橋接件可包括作用于與所述外部主體部分關聯的制動片上的一個或更多個指狀物。
19、所述制動系統可包括兩個或更多個活塞,所述兩個或更多個活塞完全位于所述內部主體部分或所述外部主體部分上,或者位于所述內部主體部分和所述外部主體部分二者上。所述機電致動系統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中的每一者可與所述兩個或更多個活塞中的每個活塞關聯。
20、所述機電致動系統的每個部分可對稱地作用于所述兩個或更多個活塞上,直到對于所述活塞中的至少一個活塞的阻力導致達到所述扭矩極限。此時,由于所述齒圈的旋轉自由度,所述機電致動系統可非對稱地作用于所述兩個或更多個活塞上。
21、本公開提供一種機電致動系統,其可解決上述需要中的至少一些。所述機電致動系統可用于車輛制動器。所述機電致動系統可包括螺母和主軸。所述主軸的旋轉可在施加方向和/或釋放方向上致動所述螺母。所述機電致動系統可包括馬達。所述馬達可與所述主軸機械地連通。
22、所述機電致動系統可包括扭矩限制器組件。所述扭矩限制器組件可機械地設置在所述馬達的下游并且機械地設置在所述主軸的上游。所述扭矩限制器組件可設定至扭矩極限。在所述扭矩極限以下,旋轉運動可傳遞到所述主軸。在所述扭矩極限以上,旋轉運動不能傳遞到所述主軸。
23、所述扭矩限制器組件可以是球形棘爪型扭矩限制器。
24、所述扭矩限制器組件可包括行星齒輪組、太陽齒輪和齒圈。所述行星齒輪組可與所述太陽齒輪和所述齒圈兩者嚙合。在所述扭矩極限以下,所述齒圈可保持旋轉約束,并且所述行星齒輪組可圍繞所述太陽齒輪運行。在所述扭矩極限處及之上,所述齒圈可旋轉,并且所述行星齒輪組可保持軌道約束。
25、所述齒圈可包括座圈,所述座圈具有一系列峰和谷以及在所述峰和所述谷之間延伸的斜面。所述機電致動系統可包括與所述座圈接合的球或滾子。在所述扭矩極限以下,所述球或滾子可在所述谷內接合。在所述扭矩極限處及之上,所述球或滾子可滑過所述峰。
26、所述機電致動系統可包括兩個或更多個部分。每個部分可與單獨的活塞關聯以接合制動片。每個部分可設置有所述扭矩限制器組件。
本文檔來自技高網...【技術保護點】
1.一種制動系統,所述制動系統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斜面的角度至少部分地確定所述扭矩極限;并且其中,所述斜面的角度介于約5°和約45°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球或滾子在所述釋放方向上行進經過所述斜面的角度與所述球或滾子在所述施加方向上行進經過所述斜面的角度相同或不同。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球或滾子在所述釋放方向上行進經過所述斜面的角度比所述球或滾子在所述施加方向上行進經過所述斜面的角度大了約2%至25%。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扭矩限制器組件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從所述谷測量的所述峰的高度至少部分地確定所述扭矩極限。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峰、所述谷和所述斜面由波狀表面、鋸齒狀表面或兩者限定。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機電致動系統的每個部分包括:
9.根據權利要求8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主軸的旋轉最終導致所述活塞在施加方向和/或釋放方向上軸向平移。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部分的扭矩極限與所述第二部分的扭矩極限不同。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機電致動系統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兩者由同一馬達致動。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制動系統包括卡鉗,所述卡鉗包括內部主體部分和外部主體部分;并且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制動系統包括兩個或更多個活塞,所述兩個或更多個活塞完全位于所述內部主體部分或所述外部主體部分上,或者位于所述內部主體部分和所述外部主體部分兩者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機電致動系統的每個部分對稱地作用于所述兩個或更多個活塞上,直到對于所述活塞中的至少一個活塞的阻力導致達到所述扭矩極限,此時,由于所述齒圈的旋轉自由度,所述機電致動系統非對稱地作用于所述兩個或更多個活塞上。
16.一種用于車輛制動器的機電致動系統,所述機電致動系統包括: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機電致動系統,其中,所述扭矩限制器組件是球形棘爪型扭矩限制器。
18.根據權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機電致動系統,其中,所述扭矩限制器組件包括行星齒輪組、太陽齒輪和齒圈,所述行星齒輪組與所述太陽齒輪和所述齒圈兩者嚙合;
19.根據權利要求16至1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機電致動系統,其中,所述齒圈包括座圈,所述座圈具有一系列峰和谷以及在所述峰與所述谷之間延伸的斜面;并且所述機電致動系統包括與所述座圈接合的球或滾子;其中,在所述扭矩極限之下,所述球或滾子接合在所述谷內;并且其中,在所述扭矩極限處及之上,所述球或滾子滑過所述峰。
20.根據權利要求16至1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機電致動系統,其中,所述機電致動系統包括兩個或更多個部分,每個部分與單獨的活塞關聯以接合制動片;并且其中,每個部分設置有所述扭矩限制器組件。
...【技術特征摘要】
【國外來華專利技術】
1.一種制動系統,所述制動系統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斜面的角度至少部分地確定所述扭矩極限;并且其中,所述斜面的角度介于約5°和約45°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球或滾子在所述釋放方向上行進經過所述斜面的角度與所述球或滾子在所述施加方向上行進經過所述斜面的角度相同或不同。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球或滾子在所述釋放方向上行進經過所述斜面的角度比所述球或滾子在所述施加方向上行進經過所述斜面的角度大了約2%至25%。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扭矩限制器組件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從所述谷測量的所述峰的高度至少部分地確定所述扭矩極限。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峰、所述谷和所述斜面由波狀表面、鋸齒狀表面或兩者限定。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機電致動系統的每個部分包括: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板架或所述第二板架包括與主軸機械地協作的輸出軸;其中,所述主軸與螺母協作,作為滾珠絲杠機構或普通絲杠機構;并且其中,所述螺母接合活塞。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主軸的旋轉最終導致所述活塞在施加方向和/或釋放方向上軸向平移。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部分的扭矩極限與所述第二部分的扭矩極限不同。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機電致動系統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A·芭瑪塔,
申請(專利權)人:曙制動器工業株式會社,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還沒有人留言評論。發表了對其他瀏覽者有用的留言會獲得科技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