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本申請涉及光學器件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八片式光學成像鏡頭。
技術介紹
1、隨著智能手機等便攜式設備的快速發展,對智能手機等便攜式設備的成像功能的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例如,通過對成像鏡頭的光學設計使得智能手機等便攜式設備的成像鏡頭具有大像面,從而滿足拍攝范圍廣、成像效果好等要求。
2、為了滿足小型化和大像面的特性,八片式成像鏡頭通常被設計成前端小口徑、后端大口徑的結構形式,同時為了實現成像鏡頭的組立完整性,第七透鏡呈現中心厚邊緣薄的外觀,這會導致第七透鏡在組立過程中較為敏感,且存在大段差。上述大段差需要利用間隔件來過渡,間隔件設置不合理時會影響成像鏡頭的組立穩定性,從而影響成像鏡頭的成像品質。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提供了可至少解決或部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至少一個問題或者其它問題的光學成像鏡頭。
2、本申請的一方面提供了這樣一種光學成像鏡頭,其包括鏡筒以及置于鏡筒內的八片式透鏡組和間隔件組,八片式透鏡組包括沿著光軸從物側至像側依序排列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和第八透鏡;間隔件組包括置于第六透鏡和第七透鏡之間且與第六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六間隔件,以及置于第七透鏡和第八透鏡之間且與第七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七間隔件;其中,鏡筒在光軸所在方向的長度l與光學成像鏡頭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區域對角線長的一半imgh滿足:1.0<l/imgh<1.3,第七透鏡在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7、第六間隔件和第七間隔件沿光軸的間隔
3、根據本申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第一透鏡具有正光焦度,其物側面為凸面,像側面為凹面;第二透鏡具有負光焦度,其物側面為凸面,像側面為凹面;第三透鏡具有正光焦度,其物側面為凸面,像側面為凹面;第四透鏡具有正光焦度,其物側面和像側面均為凸面;第五透鏡具有負光焦度,其物側面為凹面,像側面為凸面;第六透鏡具有負光焦度,其物側面和像側面均為凹面;第七透鏡具有正光焦度,其物側面和像側面均為凸面;第八透鏡具有負光焦度,其物側面和像側面均為凹面。
4、根據本申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第七透鏡的像側面和光軸的交點至第七透鏡的像側面的有效半徑頂點之間的軸上距離sag72與第七間隔件的最大厚度cp7滿足:-42.0<sag72/cp7<-19.0。
5、根據本申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第六間隔件和第七間隔件沿光軸的間隔ep67與第七透鏡的最大有效徑處的厚度et7滿足:1.0<ep67/et7<2.5。
6、根據本申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第七間隔件的像側面的內徑d7m、第七間隔件的像側面的外徑d7m、第八透鏡在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8與第八透鏡的最大有效徑處的厚度et8滿足:1.0<(d7m-d7m)/(et8+ct8)<3.0。
7、根據本申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第六透鏡的像側面和光軸的交點至第六透鏡的像側面的有效半徑頂點之間的軸上距離sag62與第六間隔件的最大厚度cp6滿足:-9.5<sag62/cp6<-6.0。
8、根據本申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第五透鏡和第六透鏡之間且與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件,其中,第五間隔件和第六間隔件沿光軸的間隔ep56與第七透鏡的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口徑dt71滿足:0.1<ep56/dt71<0.4。
9、根據本申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第五透鏡和第六透鏡之間且與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件,其中,第六透鏡的物側面和光軸的交點至第六透鏡的物側面的有效半徑頂點之間的軸上距離sag61與第五間隔件的最大厚度cp5滿足:-18.0<sag61/cp5<-9.0。
10、根據本申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第五透鏡和第六透鏡之間且與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件,其中,第五間隔件的像側面的外徑d5m、第六間隔件的物側面的外徑d6s與第六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12滿足:0.5<(d5m+d6s)/r12<1.1。
11、根據本申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第五透鏡和第六透鏡之間且與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件,其中,第六透鏡的有效焦距f6、第六透鏡在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6與第五間隔件和第六間隔件沿光軸的間隔ep56滿足:-32.0<f6/(ct6+ep56)<-11.0。
12、根據本申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第五透鏡和第六透鏡之間且與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件,其中,第四透鏡和第五透鏡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隔t45、第五透鏡和第六透鏡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隔t56、第五間隔件的最大厚度cp5與第六間隔件的最大厚度cp6滿足:10.0≤t45/cp5+t56/cp6<15.0。
13、根據本申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第四透鏡和第五透鏡之間且與第四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四間隔件及置于第五透鏡和第六透鏡之間且與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件,第五透鏡的有效焦距f5、第五透鏡在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5與第四間隔件和第五間隔件沿光軸的間隔ep45滿足:-50.0<f5/(ct5+ep45)<-14.0。
14、根據本申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第四透鏡和第五透鏡之間且與第四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四間隔件及置于第五透鏡和第六透鏡之間且與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件,其中,第五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的曲率半徑的符號的正負屬性相同,并且第四間隔件的像側面的外徑d4m、第五間隔件的物側面的內徑d5s與第五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9滿足:-4.0<(d4m-d5s)/r9<-0.1。
15、根據本申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第一透鏡和第二透鏡之間且與第一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一間隔件及置于第二透鏡和第三透鏡之間且與第二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二間隔件,其中,鏡筒的物側端面和第一間隔件沿光軸的間隔ep01、第一間隔件和第二間隔件沿光軸的間隔ep12、第一透鏡在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1與第二透鏡在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2滿足:3.0<ep01/ct1+ep12/ct2<3.5。
16、在本申請的一些實施方式中,當光學成像鏡頭滿足1.0<l/imgh<1.3和1.0<ct7/(ep67+cp7)<2.0時,能夠保證光學成像鏡頭的小型化和組立完整性,但是光學成像鏡頭滿足1.0<ct7/(ep67+c本文檔來自技高網...
【技術保護點】
1.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鏡的像側面和所述光軸的交點至所述第七透鏡的像側面的有效半徑頂點之間的軸上距離SAG72與所述第七間隔件的最大厚度CP7滿足:-42.0<SAG72/CP7<-19.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間隔件的像側面的內徑d7m、所述第七間隔件的像側面的外徑D7m、所述第八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8與所述第八透鏡的最大有效徑處的厚度ET8滿足:1.0<(D7m-d7m)/(ET8+CT8)<3.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鏡的像側面和所述光軸的交點至所述第六透鏡的像側面的有效半徑頂點之間的軸上距離SAG62與所述第六間隔件的最大厚度CP6滿足:-9.5<SAG62/CP6<-6.0。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所述第五透鏡和所述第六透鏡之間且與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所述第五透鏡和所述第六透鏡之間且與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件,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所述第五透鏡和所述第六透鏡之間且與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件,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所述第五透鏡和所述第六透鏡之間且與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件,
9.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所述第四透鏡和所述第五透鏡之間且與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四間隔件及置于所述第五透鏡和所述第六透鏡之間且與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件,
10.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所述第四透鏡和所述第五透鏡之間且與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四間隔件及置于所述第五透鏡和所述第六透鏡之間且與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件,
...【技術特征摘要】
1.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鏡的像側面和所述光軸的交點至所述第七透鏡的像側面的有效半徑頂點之間的軸上距離sag72與所述第七間隔件的最大厚度cp7滿足:-42.0<sag72/cp7<-19.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間隔件的像側面的內徑d7m、所述第七間隔件的像側面的外徑d7m、所述第八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8與所述第八透鏡的最大有效徑處的厚度et8滿足:1.0<(d7m-d7m)/(et8+ct8)<3.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鏡的像側面和所述光軸的交點至所述第六透鏡的像側面的有效半徑頂點之間的軸上距離sag62與所述第六間隔件的最大厚度cp6滿足:-9.5<sag62/cp6<-6.0。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件組還包括置于所述第五透鏡和所述第六透鏡之間且與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面接觸的第五間隔件...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李輝,李洋,丁先翠,王澤光,朱佳棟,戴付建,趙烈烽,
申請(專利權)人:浙江舜宇光學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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