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顯示基板和顯示裝置
[0001]本公開涉及顯示
,并且具體地涉及一種顯示基板和顯示裝置。
技術介紹
[0002]隨著用戶對顯示裝置的多樣化使用需求的增加,以及顯示裝置的高屏占比的設計要求的出現,目前出現了“屏下攝像頭”的方案。在“屏下攝像頭”的方案中,將攝像頭等成像模塊嵌入在顯示區域中,以縮小顯示裝置的邊框區域的尺寸,從而提高屏占比。目前,在“屏下攝像頭”的方案中,在提高顯示裝置的屏占比的基礎上,如何保證顯示基板中對應設置成像模塊的位置處的透光率以及顯示效果,成為研發人員關注的重要課題。
[0003]在本部分中公開的以上信息僅用于對本公開的技術構思的背景的理解,因此,以上信息可包含不構成現有技術的信息。
技術實現思路
[0004]在一個方面,提供一種顯示基板,所述顯示基板包括第一顯示區域,其中,所述顯示基板包括:襯底基板;多個第一像素結構,所述多個第一像素結構沿第一排列方向和第二排列方向成陣列地設置于所述襯底基板,且位于所述第一顯示區域中,至少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子像素和至少一個第二子像素;以及設置于所述襯底基板上的像素界定層,所述像素界定層包括位于所述第一顯示區域中的多個第一開口和多個第二開口,其中,所述第一子像素包括第一開口,所述第二子像素包括第二開口;在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內,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子像素的第一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在第一方向上具有最大尺寸,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子像素的第二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在第二方向上具有最大尺寸,所述第二方向與所 ...
【技術保護點】
【技術特征摘要】
1.一種顯示基板,所述顯示基板包括第一顯示區域,其中,所述顯示基板包括:襯底基板;多個第一像素結構,所述多個第一像素結構沿第一排列方向和第二排列方向成陣列地設置于所述襯底基板,且位于所述第一顯示區域中,至少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子像素和至少一個第二子像素;以及設置于所述襯底基板上的像素界定層,所述像素界定層包括位于所述第一顯示區域中的多個第一開口和多個第二開口,其中,所述第一子像素包括第一開口,所述第二子像素包括第二開口;在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內,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子像素的第一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在第一方向上具有最大尺寸,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子像素的第二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在第二方向上具有最大尺寸,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之間具有夾角,以及,所述第一開口的最大尺寸與所述第二開口的最大尺寸之比為0.2~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之間的夾角的范圍在0~160度之間。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之間的夾角小于90度。4.根據權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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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所述第一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相對于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的第一對稱軸線對稱,以及,所述第一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相對于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直線不對稱;和/或,所述第二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相對于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二對稱軸線對稱,以及,所述第二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相對于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的直線不對稱。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至少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還包括至少一個第三子像素,所述像素界定層包括位于所述第一顯示區域中的多個第三開口,所述第三子像素包括第三開口;以及所述第三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在第一方向上具有第一尺寸且在第二方向上具有第二尺寸,所述第三開口的第二尺寸與所述第三開口的第一尺寸之比在0.8~1.2之間。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至少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包括至少兩個所述第二子像素;以及在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內,所述至少兩個所述第二子像素的第二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的最大尺寸的方向具有夾角。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所述第一開口、所述第二開口和所述第三開口中的至少兩個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的形狀彼此不同;以及所述第一開口、所述第二開口和所述第三開口中的每一個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的至少一部分包括弧形邊。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所述第三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相對于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的第三對稱軸線對稱,以及,所述第三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相對于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第四對稱軸線對稱。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所述第一開口在所述第一排列方向上的節距與所述第二開口在所述第一排列方向上的節距之比在0.8~1.2之間;和/或,所述第二開口在所述第一排列方向上的節距與所述第三開口在所述第一排列方向上的節距之比在0.8~1.2之間;和/或,所述第三開口在所述第一排列方向上的節距與所述第一開口在所述第一排列方向上的節距之比在0.8~1.2之間。10.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至少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包括至少兩個所述第一子像素和至少兩個所述第三子像素;以及在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內,兩個第一子像素的第一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分別具有第一中心和第三中心,兩個第三子像素的第三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分別具有第二中心和第四中心,所述第一中心、所述第二中心、所述第三中心和所述第四中心依次相連以形成第一四邊形,所述第一四邊形中的至少兩個邊的邊長彼此不相等。11.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在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內,兩個第一子像素的第一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的中心的連線不經過所述第二子像素的第二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的中心。12.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在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內,兩個第三子像素的第三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的中心的連線經過一個所述第二子像素的第二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的中心。13.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在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內,兩個第三子像素相對于沿第二方向和第三方向中的一個方向延伸的對稱軸線對稱分布,其中,所述第三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垂直;以及兩個第一子像素相對于沿第二方向和第三方向中的另一個方向延伸的直線非對稱分布。14.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至少一個第一子像素的第一開口包括主體部分和輔助部分,所述第一開口的主體部分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呈圓形,所述第一開口的輔助部分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相對于所述圓形沿突出方向突出;以及在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內,兩個第一子像素的第一開口的輔助部分的突出方向相同或不同。1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在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內,兩個第一子像素的第一開口的輔助部分的突出方向平行于所述第二排列方向且朝向相反;或者,在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內,兩個第一子像素的第一開口的輔助部分的突出方向平行于所述第一排列方向且朝向相反;或者,在多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內,一些第一子像素的第一開口的輔助部分的突出方向平行于所述第二排列方向且朝向相反,另一些第一子像素的第一開口的輔助部分的突出方向平行于所述第一排列方向且朝向相反。1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至少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包括至少四個所述第二子像素;以及在一個所述第一像素結構內,至少一個第二子像素的第二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圖形在第二方向上具有最大尺寸,至少一個第二子像素的第二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
上的正投影的圖形在第三方向上具有最大尺寸,所述第二方向和所述第三方向之間具有規定角度。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所述第二方向和所述第三方向之間的規定角度在0~150度之間。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所述第二方向基本垂直于所述第三方向;或者,所述第二方向基本平行于所述第三方向。1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基板,其中,所述第一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面積與所述第二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面積之比在0.5~2.5之間;和/或,所述第三開口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正投影的面積...
【專利技術屬性】
技術研發人員:鄧江濤,黃琰,于池,劉彪,蔡建暢,舒曉青,張毅,
申請(專利權)人:成都京東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類型:發明
國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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