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utility model discloses a metal roof, which comprises a plurality of first metal frames and metal tile, tile. The metal tile U type structure, the first bracket and the inverted U type structure of metal tile. On both sides of the metal tile is provided with a first combination, on both sides of the bracket is provided with a combination of the first second, and both sides of the metal tile in the first frame. The top of the first bracket is provided with third combinations of top of the metal with a combination of fourth tiles. Among them, the first fixed component combination and second combination and third combination and fourth combination of combination with a plurality of first metal tile, metal stent and fixed metal roof tile Tongwa group.
【技術實現步驟摘要】
金屬屋瓦組
本技術是有關于一種屋瓦,特別是有關于一種利用金屬板瓦與金屬筒瓦的金屬屋瓦組。
技術介紹
由古至今,廟宇大多是使用屋瓦作為屋頂,且以中式或東方風格的一般民間住宅亦會選用屋瓦作為屋頂。然,因傳統屋瓦的材料過于笨重,經過其長期累月的施壓往往造成屋頂結構的損害變形,甚至損害到建筑物本身,因此目前許多廟宇已漸漸地改為采用由平瓦與筒瓦組合構成的金屬瓦。然而,現有技術中仍存有一些缺點極待改善。舉例來說,現有的金屬制的筒瓦與平瓦的組合,大多存有漏水的問題,因此須設置一防水層于筒瓦與平瓦的組合和屋頂結構面層之間。另外,筒瓦與平瓦在組合、組裝時工序相當繁雜,從而造成時間及人力的耗費。綜觀前所述,本技術的專利技術人經多年潛心研究,設計了一種金屬屋瓦組,以針對現有技術的缺失加以改善,進而增進產業上的實施利用。
技術實現思路
有鑒于上述現有技術的問題,本技術的目的就是在提供一種金屬屋瓦組,以解決上述現有技術待改善的問題。根據本技術的目的,提供一種金屬屋瓦組,其包含多個金屬板瓦、第一支架及金屬筒瓦。各金屬板瓦由端部觀時為U字型結構,各金屬板瓦的兩側的邊緣設有一第一組合部。第一支架為倒U字型結構,第一支架的兩側分別設置有一第二組合部,且第二組合部對應于第一組合部,第一支架的頂部設有一第三組合部;當多個金屬板瓦并排設置時,第一支架位于多個金屬板瓦之間。金屬筒瓦為倒U字型結構,金屬筒瓦的一端的頂部設有一第四組合部;當多個金屬板瓦并排設置時,金屬筒瓦設置于各金屬板瓦的兩側的側邊及第一支架。其中,藉由固定組件使第一組合部與第二組合部組合,且第三組合部與第四組合部結合,以將多個金屬板瓦、第一 ...
【技術保護點】
一種金屬屋瓦組,其特征在于,包含:多個金屬板瓦,各所述金屬板瓦由端部觀之為U字型結構,各所述金屬板瓦的兩側的邊緣設有第一組合部;第一支架,為倒U字型結構,所述第一支架的兩側分別設置有第二組合部,且所述第二組合部對應于所述第一組合部,所述第一支架的頂部設有第三組合部,當所述多個金屬板瓦并排設置時,所述第一支架位于所述多個金屬板瓦之間;以及金屬筒瓦,為倒U字型結構,所述金屬筒瓦的一端的頂部設有第四組合部,當所述多個金屬板瓦并排設置時,所述金屬筒瓦設置于各所述金屬板瓦的兩側的側邊及所述第一支架;其中,藉由固定組件使所述第一組合部與所述第二組合部組合,且所述第三組合部與所述第四組合部結合,以將所述多個金屬板瓦、所述第一支架與所述金屬筒瓦固定為所述金屬屋瓦組。
【技術特征摘要】
2015.11.16 TW 104137771;2016.08.09 TW 1052120291.一種金屬屋瓦組,其特征在于,包含:多個金屬板瓦,各所述金屬板瓦由端部觀之為U字型結構,各所述金屬板瓦的兩側的邊緣設有第一組合部;第一支架,為倒U字型結構,所述第一支架的兩側分別設置有第二組合部,且所述第二組合部對應于所述第一組合部,所述第一支架的頂部設有第三組合部,當所述多個金屬板瓦并排設置時,所述第一支架位于所述多個金屬板瓦之間;以及金屬筒瓦,為倒U字型結構,所述金屬筒瓦的一端的頂部設有第四組合部,當所述多個金屬板瓦并排設置時,所述金屬筒瓦設置于各所述金屬板瓦的兩側的側邊及所述第一支架;其中,藉由固定組件使所述第一組合部與所述第二組合部組合,且所述第三組合部與所述第四組合部結合,以將所述多個金屬板瓦、所述第一支架與所述金屬筒瓦固定為所述金屬屋瓦組。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金屬屋瓦組,其特征在于,各所述金屬板瓦的另一端具有第一端部及各所述金屬板瓦的一端具有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具有第一搭接邊,所述第二端部具有相反于所述第一搭接邊的第二搭接邊,其中所述多個金屬板瓦沿端部方向搭接時,藉由所述第一搭接邊與所述第二搭接邊進行搭接,所述第二搭接邊為往上彎折的折邊,且所述第二搭接邊連接所述金屬板瓦的兩內側壁。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金屬屋瓦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組合部包含插銷,所述第四組合部為孔狀結構,藉由所述插銷插入所述孔狀結構,以使所述第三組合部與所述第四組合部結合;或者是,所述第三組合部及所述第四組合部為圓孔,藉由固定組件穿過所述第三組合部及所述第四組合部,以使所述第三組合部與所述第四組合部結合。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金屬屋瓦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組合部包含長條狀的缺口,所述第二組合部包含長條狀的缺口。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金屬屋瓦組,其特征在于,更包含第二支架及勾頭件,所述第二支架為倒U字型結構,所述勾頭件為圓罩狀結合,所述勾頭件位于所述金屬筒瓦的另一端,且套設于所述第二支架。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金屬屋瓦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架的兩側分別具有第五組合部,所述第二支架的頂部具有第六組合部,所述勾頭件的頂部具有第七組合部,其中藉由固定組件使所述第一組合部與所述第五組合部結合,而所述第六組合部與所述第七組合部組裝結合。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金屬屋瓦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組合部包含插銷,所述第七組合部為孔狀結構,藉由所述插銷插入所述孔狀結構,以使所述第六組合部與所述第七組合部結合;或者是,所述第六組合部及所述第七組合部為圓孔,藉由固定組件穿過所述第六組合部及所述第七組合部,以使所述第六組合部與所述第七組合部結合。8.如權利要求6項所述的金屬屋瓦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組合部為長條狀的缺口。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金屬屋瓦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板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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